在用老旧电梯如果确需大修 可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本报消息记者王永霞通讯员程铭报道11月15日,记者从马鞍山市质监局获悉,《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正式出台。到2020年,马鞍山努力形成法规制度健全、安全责任明晰、工作措施有效、监管机制完善、社会共同参与的电梯质量安全工作体系,建立完备的全市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电梯质量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电梯万台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等指标好于全省平均水平。
《意见》指出,要强化电梯制造安装环节质量控制。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在设计电梯装置时,应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应选购合法电梯产品并依法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安装单位应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相关标准进行安装,对电梯安装质量负责。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违规现象。
《意见》强调,要强化电梯使用与维护保养管理。电梯使用单位要按照“一梯一档”的要求,建立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做好日常检查、维保监督、应急处置,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24小时有效应答。电梯使用单位发生变更时,双方应对电梯质量安全状况进行确认,完善交接手续。电梯维保单位必须取得相应资质,按照《安徽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在马鞍山从事电梯维保业务的单位,应当配备与其业务量相适应的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的维保人员和仪器设备,并向所在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意见》还指出,要加强电梯隐患治理与更新改造。建立电梯隐患治理“一单四制”管理制度,对没有物业管理、维护保养和维修资金的“三无电梯”以及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电梯,建立隐患清单,对隐患治理任务实行交办制、台账制、销号制、通报制管理,逐一明确隐患治理责任单位、交办单位、协调督办单位和完成时限;对治理进展情况进行定期调度和记录,逐一建立管理台账;对隐患整改完毕,经核查或验收合格的,予以销号;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予以通报,并实施挂牌督办,确保隐患得到有效治理。
《意见》还专门对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提出要求,制定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大修有关政策,扎实开展老旧住宅电梯安全风险评估,畅通住房维修资金提取渠道,明确维修资金缺失情况下资金筹措机制,推进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大修工作。电梯使用单位对在用老旧电梯可委托电梯检验机构或电梯制造单位进行安全技术评价,根据评价结果确需进行重大修理、改造或更新的,可直接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电梯监管部门可根据电梯使用状况,责令电梯使用单位依法进行安全技术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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