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发布房地产中介“23条铁律”

皖江晚报 2018-11-13 10:36 大字

本报消息记者谈恒成通讯员周锋夏荣军报道日前,马鞍山市住建委发布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为“23条铁律”,要求全市房地产经纪机构严格对照认真执行,意在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活动,强化房地产经纪机构执业规范,维护房地产交易秩序,切实解决房地产经纪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维护经纪活动中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23条铁律”的具体内容是: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房地产经纪管理相关政策和房地产经纪执业规范;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全部房地产中介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项目和标准、业务流程和交易资金监管等相关规定及要求,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应按规定到所在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后开展房地产经纪服务;开展经纪业务时,应与委托人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经纪服务合同应包含《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内容,加盖经纪机构印章,并由执业人员签名;应将房屋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信息及时告知当事人;应告知并协助当事人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缴存专项维修资金或办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过户手续;应如实告知税收政策和优惠政策,协助当事人依法诚信纳税;房地产经纪业务应由房地产经纪机构统一承接,服务报酬由房地产经纪机构统一收取,其分支机构应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名义承揽业务;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接房地产经纪业务和收取费用;不得通过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或者曲解有关房地产政策等方式,误导购房人的市场预期;不得发布虚假房源、不实价格信息招揽业务,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得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不得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不得在商品房预(销)售合同、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的转让价款外,向购房者收取额外的房价款,或者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担保服务,或者以捆绑服务方式乱收费;不得侵占或挪用客户交易资金;不得未经当事人同意,擅自通过网签系统虚签交易合同;不得诱导、唆使、协助当事人签订“阴阳合同”,伪造虚假证明,骗取税收优惠;不得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协助缴存职工以虚假手段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收取高额手续费;不得提供或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首付贷等违法违规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不得向金融机构收取或变相收取返佣等费用;不得进行非法集资;不得泄漏或不当使用客户信息;未备案中介机构不得代理新建商品房销售。

为严格执行“23条铁律”,市住建委还建立投诉和举报渠道(电话:0555-2364565,传真:0555-2362237),对于房地产经纪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书面警示、责令限期改正、约谈主要负责人、公开通报、记入信用档案、暂停网签资格和取消网签资格,以及清出房地产中介市场等相应的处罚。同时,还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国土、工商、税务、发改(物价)、金融和公积金中心等部门;移交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给予罚款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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