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养犬市民的一封信

马鞍山日报 2018-10-11 10:00 大字

广大市民朋友们:

为规范市民养犬行为,引导市民依法养犬、文明养犬,打造优美和谐、安全健康的人居环境,回应广大市民对文明养犬、规范养犬的热切期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马鞍山市养犬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市政府经过充分调研论证,发布了《关于加强犬只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强调马鞍山市城区为限制养犬地区,医院、幼儿园、学校等区域为禁止养犬区域。《通告》要求养犬人不得携带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室内公共场所和设有禁入标志的室外公共场所;同时,必须按照《马鞍山市养犬管理规定》,携带犬只到指定机构进行免疫、登记办证,未办理免疫、登记办证的犬只将被依法处罚、收容;自通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必须将烈性犬迁出限制养犬地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将由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并对犬只进行收容。阻碍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城市是我家,美化靠大家!”把马鞍山建设成为“生态福地,智造名城”是我们共同的愿望。希望广大市民朋友们自觉遵守《马鞍山市养犬管理规定》,携带您的爱犬到指定地点进行免疫、登记,并对身边不文明养犬的行为进行举报监督。举报电话:12345、110。

马鞍山市养犬办2018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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