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再提标

马鞍山日报 2018-09-27 09:13 大字

本报讯(记者张令琪通讯员吴骏)9月26日,记者从市养老中心了解到,从2018年1月1日起,调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在原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8元,进一步保障改善全市31.16万城乡老年居民基本生活。

截至9月底,马鞍山市城乡居民养老金调整补发待遇已全部兑现到位,涉及补发资金5047.92万元。这是继年初,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增加17元之后,今年第二次统一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后,市区(含花山区、雨山区、博望区、经开区、慈湖高新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达170元,居全省第一。

据了解,此次基础养老金调整标准由中央统一确定,马鞍山市按照省、市部署,及时制定调整方案,并与三县经办机构共同测算市、县财政所需垫付资金,制定财政资金用款计划,协调财政做好资金备付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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