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规范城管行政执法队容风纪
本报讯(记者邓婷婷实习生蔡倩玉通讯员沈古新)为加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建设,9月5日,《马鞍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容风纪规定》经修订出台,从着装、仪容、举止、语言等各方面,进一步规范城管执法人员行为,严肃执法队伍队容风纪管理。
根据《规定》,除规定情形外,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在工作时间,应规范穿着统一、成套的全国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着制式皮鞋或黑色皮鞋,缀钉、佩戴帽徽、肩章、肩花、领花、胸牌号、胸徽、臂章等标志。不得将不同制式服装混穿,不得将制服与便服混穿,制服内着非制式服装时,不得外露;着制服时不得歪戴帽子,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不得佩戴、系挂与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身份或者执行公务无关的标志、物品。同时,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应妥善保管制服及标志标识,不得使用仿制、拆改的制服及标志标识;不得转借、赠送制服及标志标识给非执法人员;非公务需要不得穿着制服出入饭店、商场、娱乐场所等地。
除着装外,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工作时间还不得染彩发,不得化浓妆,不得染指甲、留长指甲,不得吊挂钥匙,不得戴耳环、项链、戒指等饰品。其中,男性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卷发(自然卷除外)、剃光头和蓄胡须;女性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工作时应当束发,发辫不得过肩。
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需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举止端庄、行为得体、谈吐文明、姿态良好、精神饱满,严禁使用生、冷、横、硬的执法忌语,不得边走边吃东西、扇扇子、在公共场所或者其他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不得背手、袖手、插兜、搭肩、挽臂、揽腰和嬉笑打闹、高声喧哗。因公与他人接触时,应当主动致意;纠正违法行为时,应当先敬礼。
“下一步,我们将建立队容风纪日常检查制度,各中队每天进行队容风纪检查,各大队每周检查不少于3次,市城管执法支队进行不定期督查。”市城管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除开展自查自纠、定期和不定期抽查、明察暗访外,所有城管执法人员还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发现违反队容风纪规定者,责令立即改正;对不服从纠察、严重违反队容风纪和屡教不改者,按有关规定实施追责问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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