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出台住房公积金提取新规 遏制违规提取乱象 异地购房、离职离婚提取受限,违规者3年内不得申请提取和贷款

马鞍山日报 2018-08-10 09:15 大字

记者邓婷婷通讯员万霞

8月6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住建委、市财政局、人行马鞍山中心支行和市公安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治理违规使用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规范收紧异地购房提取、二手房交易公积金提取、贷款次数认定、账户封存手续等政策,优化提取审核流程,全面开展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治理,坚决不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炒房投机。

严把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申请关

《通知》要求,缴存职工在马鞍山市行政区域外购买商品住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才可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是本人或配偶在购房所在地工作或是户籍在该地,二是本人或配偶的父母或子女在购房所在地工作或是户籍在该地。

在异地购房需提供购房合同、不动产登记证、购房全额发票,须在购房发票开具之日起一年内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对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限制,也进一步封堵了以此为由违规套骗公积金“囤房炒房”的口子。

贷款次数以家庭为单位合并计算

通过同一房产频繁买卖交易或同一购房人频繁登记离婚和结婚,以本人购房或其配偶购房名义提取住房公积金,是目前最常见的套取方式,“假离婚”购房等行为也屡见不鲜。为防止此类违规行为,此次的公积金新规中提出了更加严格的审查条件。

《通知》明确,两年内购买同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即前后两次交易的契税缴纳时间必须满24个月,不满24个月再次交易的,购房人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公积金贷款次数认定也将以家庭为单位(含婚前和婚后贷款),借款人及配偶贷款次数合并计算。对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合并计算有过2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离异未满1年的职工不予受理公积金贷款申请。

离职后公积金封存半年方可提取

《通知》要求,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马鞍山市行政区域外)继续缴存的,封存期满6个月的方可提取。

据悉,随着“全国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建立,职工可在新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起异地转移申请,无需再次跑回马鞍山市办理,非常方便。同时,马鞍山市还对缴存职工在缴存地租赁或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离休退休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进一步简化审核流程,大力推行网上审核和业务办理,缩短提取审核时间。其中,缴存职工提取申请材料齐全的,审核无误后即时办理;需对申请材料进一步核查的,受理审核时间一般不超过3个工作日。

加强信息共享严惩违规套取行为

此次马鞍山市五部门联合发文,意在强调严厉打击违规使用公积金的决心,部门联动、联合惩戒也将成为今后开展工作的重要方式。

《通知》明确,马鞍山市将建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住建委、人行马鞍山中心支行、公安、人社、民政、不动产登记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通过联网核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人的个人身份、户籍、房产交易、就业、社保、婚姻登记、不动产登记、商业住房贷款还款等信息,确保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和要件真实准确,同时做好信息安全和保密工作。

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进行行政处罚并列入住房公积金失信黑名单,3年内,失信人员一律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将有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并纳入征信系统。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中介机构和开发公司等其他组织,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对涉嫌伪造及使用购房合同、发票、不动产证书、银行流水等虚假证明材料的组织和个人,及时移交公安等部门,依法严肃惩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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