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度”执法提升司法公信力 雨山区检察院对一起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

马鞍山日报 2018-07-25 02:20 大字

本报讯(记者张莹通讯员黄迎涛)为深化检务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7月17日上午,雨山区人民检察院启用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审查机制,对一起在校学生涉嫌妨害公务案进行了公开听证。雨山区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侦查人员、校方代表、司法警察等受邀参加此次公开听证。

据了解,2018年6月2日9时至12时,国家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在马鞍山市雨山区某学校举行,考试期间,学校西大门和南大门封闭,禁止行人通行。10时许,犯罪嫌疑人彭某某(系该校一年级学生)步行至西校门,欲从该校门离开,该校门保安遂上前制止,并将上述事由告知彭某某,彭某某不听劝阻并辱骂保安。正在该校门执勤的人民警察谷某某、汪某某见状即上前劝阻,犯罪嫌疑人彭某某拒不配合执法并朝汪某某面部打了一拳,致汪某某当场鼻孔出血、鼻子受伤。案发后,犯罪嫌疑人彭某某主动交代了案件事实,真诚地认罪悔罪,积极地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办案检察官考虑到犯罪嫌疑人是在校学生,学习成绩较好,无任何前科劣迹,主观恶性较小,是在家里突发变故心情低落情况下冲动型犯罪,且在案发后能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已获得被害人的谅解,人身危险性较小,因此,对犯罪嫌疑人彭某某拟作相对不起诉进行公开听证。

听证会上,案件承办检察官、公诉人介绍办案工作情况、主要案情,随后由犯罪嫌疑人彭某某对案件事实进行供述与辩解、被害人汪某某陈述案件事实及意见,双方均对案件事实不持异议后,承办检察官向与会人员说明拟作相对不起诉的理由,然后依次听取了犯罪嫌疑人所在学校老师、领导,区政协委员、人大代表的意见,雨山区检察院补充介绍了拟作相对不起诉的程序规定。犯罪嫌疑人彭某某作了最后陈述。

经听证,与会人员一致同意拟作相对不起诉的初步意见,并对犯罪嫌疑人彭某某的危害社会行为进行了深刻剖析,对彭某某本人提出了殷切希望。与会人员表示,检察机关不局限于就案办案,而能在规则之内体现人性温暖,既做到了定纷止争,又倡导了人性向善,对犯罪嫌疑人彭某某拟作相对不起诉,是一次有温度的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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