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用林地被判支付植被恢复费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和县佳盛采石有限公司、和县佳乐石料有限公司及被告人季某、张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近日,由马鞍山雨山区法院一审审结。
一审法院依法认定两被告单位依法承担和县“灰土山”国家级公益林林地环境损害的赔偿责任,支付森林植被恢复费47万余元,至此马鞍山首例破坏林业资源的公益诉讼案获得成功。
2017年7月中旬,该市雨山区检察院在对该市森林公安局移送的季某、张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一案审查起诉时发现,季某、张某分别为和县佳盛采石有限公司、和县佳乐石料有限公司在和县石杨镇裕民行政村开采石料的负责人。两人所在的公司在开采石料中非法占用农用地造成森林环境损害。该院对此高度重视,快速启动公益诉讼线索流转机制,抽调公诉和民事部门的业务骨干组成专案组,研讨该案证据的补充和完善,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取证。
专案组围绕追加两公司为共同被告及后期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需确定的损害数额等情况,建议公安机关进一步收集固定证据,查明开采石料销售获取利益的归属;在初步确定两公司开采石料行为造成公益林的损害范围后,检察机关又聘请有资质的机构对损害结果进行鉴定,为后期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经查,2014年6月5日,和县佳盛采石有限公司负责人季某、和县佳乐石料有限公司负责人张某与和县石杨镇裕民行政村赵烘村民组村民私下签订“灰土山”136亩林地征用合同。两公司随后在未取得占用林地许可相关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占用赵烘村公益林地,露天开采石料,进行碎石加工及销售以牟取利润,造成赵烘村灰土山上的原有植被、种植条件被破坏。至案发占用公益林林地面积达77.457亩,其中开采区占用林地71.179亩,这部分林地难以自然恢复,经评估需支付森林植被恢复费47万余元。剥离堆土区6.278亩含原土壤腐殖层林地的种植条件正在恢复。·萧然陈雪强宇俭·
新闻推荐
雨山区是马鞍山市铁矿集中区,自上世纪五十年代至今,该地形成了许多废弃的铁矿坑或石矿坑,由于缺乏修复措施,生态遭到破坏,久而...
马鞍山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马鞍山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