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起贫困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最高可贷12000元申请截止日期为9月14日

皖江晚报 2018-07-10 12:00 大字

本报消息记者黄莹通讯员甘正梅报道7月9日,记者从马鞍山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获悉,今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7月16日开始接受申请,有需要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大学生可在工作日时间前往户口所在县区教育局资助中心申请办理,9月14日为申请截止时间。

据介绍,贷款申请人必须为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入学前户籍、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马鞍山市所辖县(区),且家庭经济条件困难。申贷学生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大学生每生每年最高可贷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可贷12000元,最长期限为20年,读书期间由政府付息。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贷程序共有3个步骤,需要申请贷款的大学生首先需要进行网上申请,然后到相关部门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最后再到各县(区)教育局资助中心进行现场受理。具体步骤为:首先,首次贷款的学生可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网址:https://sls.cdb.com.cn),注册并提交贷款申请。网上申请后生成《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简称《申请表》),导出并打印;续贷学生也需登录此系统提交续贷声明并提交贷款申请,生成申请表后导出并打印。其次,首次贷款学生持《申请表》前往高中、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乡确认家庭经济困难状况。经上述部门确认属实的,在申请表“资格审查情况”栏相关位置填写审查意见,加盖公章,填写日期,经办人签名并留联系电话。续贷学生、城乡低保和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无需进行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认定。最后,首次贷款学生本人和共同贷款人(父亲或母亲)一起到县(区)资助中心办理有关手续。

需要出示的证件有: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在校生为学生证原件)、户口簿原件;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学生本人签字的经资格认定的《申请表》原件、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各一份;续贷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何一方到县(区)资助中心便可办理有关手续,出示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即可。

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提醒,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呼叫中心电话为95593,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为2474096,申请贷款学生如果遇到问题可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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