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开行生源地助学贷款7月 16日起接受申请

马鞍山日报 2018-07-10 09:39 大字

本报讯(记者余萍通讯员甘正梅)7月9日,记者从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获悉,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7月16日开始接受申请,有需要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大学生可在工作日时间前往户口所在县区教育局资助中心办理。申请时间截至9月14日。

据介绍,贷款申请人必须为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入学前户籍、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马鞍山市所辖县(区),且家庭经济条件困难。申贷学生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大学生每生每年最高可贷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可贷12000元,最长期限20年,读书期间政府付息。

申贷程序共有网上申请、资格认定和现场受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步,网上申请:首次贷款学生须自己登录(或到县区资助中心由经办人协助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网址:https://sls.cdb.com.cn),注册并提交贷款申请。网上申请后生成《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导出并打印。续贷学生自行登录(或到县区资助中心由经办人协助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提交续贷声明,并提交贷款申请。网上申请后生成申请表,导出并打印。

第二步,到相关部门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首次贷款学生持《申请表》前往高中、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确认家庭经济困难状况。经上述部门确认属实的,在申请表“资格审查情况”栏相关位置填写审查意见,加盖公章,填写日期,经办人签名并留联系电话。续贷学生、城乡低保和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则无需进行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认定。

第三步,到县(区)教育局资助中心进行现场受理。首次贷款学生本人和共同贷款人(父或母)须一起到县(区)教育局资助中心办理有关手续,出示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在校生为学生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学生本人签字的经资格认定的《申请表》原件、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各一份。续贷则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何一方到县级资助中心即可办理有关手续,现场出示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提交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即可。

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提醒,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呼叫中心电话为95593,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为2474096,申请贷款学生遇到问题可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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