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 马鞍山城乡低保标准统一提高到户月人均580元 在全省率先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

皖江晚报 2018-07-03 01:04 大字

本报消息记者廖岚钧通讯员张星雨报道7月1日,记者从马鞍山市民政局了解到,近日马鞍山市政府出台《关于实施低保城乡统筹和调整低保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自今年7月1日起,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户月人均580元,这标志着马鞍山市率先全省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延续多年的城乡低保二元化在马鞍山正式走向终点。

据了解,马鞍山市自2005年起启动实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这一民生工程,先后出台了《马鞍山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细则》和《关于建立和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等政策性文件。并且多次提高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标准。

通知显示,此次马鞍山市将调整城市低保标准由户月人均546元提高到58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户月人均449元提高到580元,新的低保标准从2018年7月1日起执行。

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受城乡低保二元分化结构影响,本市社会救助制度在建立之初,存在着制度设计、标准设定等方面的城乡差异。近几年来,按照城乡统筹等理念,马鞍山注重加大农村低保标准的调整幅度,逐步缩小城乡差距。

党的十八大以来,马鞍山市实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四连增。由2012年的户年人均3840元提高到2017年的户年人均5388元,目前,该市农村低保标准位居全省第三位,且高于2017年安徽省扶贫标准和2017年马鞍山市扶贫标准,实现了低保标准线与扶贫标准线“两线合一”目标。

近年来,马鞍山市民政部门紧紧围绕省民政厅、市委市政府部署,全市城乡低保工作不断推进,保障标准不断提高,工作管理不断规范,群众获得感不断提升。今年,市民政部门着力推动城市低保标准再提高,同时,大力推进城乡低保统筹。今年以来,截至5月底,该市共救助7.4万名低保对象,累计发放1.4亿元低保保障金,有效保障了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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