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将在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推进“三项制度”改革

马鞍山日报 2018-06-23 09:08 大字

本报讯(记者张顺林通讯员杨丽娟)6月22日,记者从市民政部门获悉,在此次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马鞍山市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深入推进观察员、定岗选举和一票选举等“三项制度”改革。

根据方案,要建立观察员制度。观察员应从具备一定政治素养和法律知识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离退休干部、专家学者、大学生志愿者等人士中遴选。通过选举观察活动,熟练运用第三方力量对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进行有效监督,保证选举过程的公开、公正、公平。要建立定岗选举制度。在村(居)民委员会选举中确定某一特定岗位为定岗选举岗位。村民(社区)选举委员会应召集村(居)民(代表)会议通过定岗选举方案,对群众提名或报名的竞选者进行资格审查,实行差额选举,由登记选民依据“双过半”的原则选举产生当选人。要建立“一票”选举制度。“一票”选举即将提名候选人和正式选举合并,选民凭自己意愿将信得过的人直接推选出来。实施改革的村(居)民委员会按规定完成推选村民(社区)选举委员会、改选村(居)民代表、任期村(居)财务审计、选民登记等前期准备工作,重点选择民风淳朴、班子团结、群众公认良好的村(居)开展“一票选举”,“一票选举”方案要经村(居)民(代表)会议审查通过。有登记参加选举的选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获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即可当选。如获得半数以上选票的人数多于应选名额,以得票多者当选。若选举无人过半数或职数不足的,由村民(社区)选举委员会根据竞选者得票数多少确定正式候选人,按常规选举方法择日进行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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