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保险,为城乡困难居民“雪中送炭”

马鞍山日报 2018-06-14 11:52 大字

记者张令琪通讯员韦曾香葛慧荣

6月11日中午,花山区霍里街道花和佳苑社区居民李玉珍在市人民医院做完血透析,回到了家中。今年64岁的她患有尿毒症已经十年了,必须依赖血透析才能活下去。

“我老伴每周二、四、六要去医院做透析,一个月要去13次,加上药费一个月要花八千到一万块钱。”李玉珍的丈夫张贵祥算了一笔账,长期治病的花费,对李玉珍和张贵祥这对被征地农民夫妇来说,无疑是一笔巨款。

近年来,马鞍山市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民生工程,让李玉珍重新树立起战胜病魔、坚强生活的信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民生工程,包括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和新农合大病保险。自从享受了该民生工程中的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政策,他们每个月医药费花销只需2000多块了,因为老两口是低保户,还可以再报销60%,最后实际只要掏不到1000块就行了。“多亏了党和政府的好政策啊!不然,我们根本瞧不起病。”

据了解,为保障马鞍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健康平稳可持续运行,提高基金使用效率,今年元月1日起,对马鞍山市现行的住院起付标准、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和门诊规定病种药店购药统筹基金支付比例进行调整。今年1-5月份,马鞍山市三区共有5183名参保人享受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政策,大病保险基金支付金额为512万元,报销比例达51%。

与此同时,马鞍山市三县也全部开展了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新农合大病保险实现了全覆盖。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新农合大病保险人均筹资标准原则上按当年新农合参合人员人均35元左右标准,起付线为1万-2万元,分段报销比例为55%-80%,对于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省内住院大病保险起付线一律降至0.5万元,各段补偿比例在原有的基础上分别提高10个百分点。截至5月底,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4257人次,补偿金额1527.4万元,新农合大病保险支付比例达到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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