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马鞍山日报 2018-06-13 10:05 大字

一、哪些人员可以以灵活就业方式缴纳社会保险?

本市辖区范围内户籍或外地户籍持马鞍山市居住证,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在其法定劳动年龄段(现政策,法定劳动年龄指年满16周岁至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可通过劳务代理方式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

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有什么好处?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退休后的待遇计算方法与企业参保职工一样。基本养老保险不同与商业保险,养老金由政府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并按国家调整机制调整。因此灵活就业人员应趁年轻力壮时期参加社会保险,为自己年老时买一份国家信用的保障。

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基数、缴费比例、记账比例

灵活就业人员由个人按政策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为安徽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100%;缴费比例为20%,比企业职工(28%)少缴8%;记入个人账户比例却和企业职工一样为8%。

四、缴费年限与养老保险待遇的计算方法

养老保险缴费12个月为一年,累计计算。按照现行规定,参保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含15年)以上的,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这只是最低的领取待遇资格条件。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决定个人养老金高低的要素除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外,就是缴费基数的高低和缴费年限的长短。缴费年限越长、缴费金额越多,养老金就相应越多。因此,有条件的自由从业人员缴满15年后可以继续缴纳。有经济能力的自由从业人员可以选择较高的缴费基数。

五、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办理参保手续

(一)提交材料

1.本市灵活就业劳动年龄段内参保人员,需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原件;

2.外地户籍持马鞍山市居住证劳动年龄段内灵活就业人员,需携带户口本、身份证、马鞍山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缴费信息变更、停保及社会保险接续需提供材料:带户口本、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原件。

(二)办理程序

1.初次参保登记。初次参加社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持所需证件〔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户籍不在马鞍山市辖区人员)),到市人力资源中心市场事务代理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博望区灵活就业人员在区就业和社保服务大厅办理〕,确定险种与缴费基数;需新办社会保障卡人员到市社保大厅(湖南东路900号)二楼10-12号银行窗口办卡。目前,社保卡在中行农行办理的,需与市地税局及银行签订委托代扣协议,社保卡在建行办理的,只需与建行签订委托代扣协议。

2.银行预存缴费。持社保卡人员到委托代扣银行的任何网点,根据其确定的缴费标准,于每月21日前预存次月社保缴费资金。(多存不限,市地税局或委托代扣银行(建行)将从22日起至次月初期间从其银行结算账户上扣缴应由本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3.缴费信息变更。如本人无缴费险种、基数变更要求,且代扣业务正常,可无需变更;凡有变更缴费险种、基数要求者,应在当年缴费基数调整后,到市人力资源中心市场事务代理窗口办理变更手续。(每年6月份)

4.社会保险报停或接续。如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转单位参保或从单位失业后转个人参保,应在每月10日-21日,持所需证件,到事务代理缴费窗口办理停保或接续手续。

领取失业金人员需在领取完失业金的当月11日-21日期间办理社保接续手续。

特别提示:

①根据现行政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保险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代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未缴的养老保险费,应在失业保险金领取完后的一年之内补缴,逾期不补。

②如果参保人员在外地参保,必须及时办理停保手续,否则,如发生两地重复参保,只能退个人账户储存额资金。

★初次参保登记、报停、续保业务办理时间以全市社保结算时限为准。

六、养老保险能跨年度补缴吗?如何避免养老保险漏缴?

按政策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或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以2017年社保缴费年度举例说明:

2017年社保缴费年度是: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在2018年6月底前,参保人员可缴纳2017年7月起至缴费之日的养老保险,但从2018年7月起,就不能补缴2018年6月之前的养老保险了。

为避免出现养老保险漏缴情况,参保人员应在每年6月底前(建议最好在每年4-5月),核查本社保缴费年度(上年7月至本年6月)缴费情况,及时补缴当年的养老保险。

七、未到退休年龄,养老保险可以退保吗?

不能。但出现以下情况,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应清退。

参保个人出境且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可以在其离境时或离境后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清退支付给本人;参保人员退休前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个人账户储存额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

参保个人未到退休年龄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支付其直系亲属一次性困难补助的本人月缴费工资标准,按照该参保人员生前最后12个月的月平均缴费基数计算;对缴费不足12个月但超过8个月的,按其实际缴费月数的平均缴费基数计算;缴费不足8个月的按其实际缴费月数的平均缴费基数计算,一次性困难补助标准按其实际缴费月数计发。

参保的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或未办理退休手续,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供养直系亲属符合领取抚恤金条件的,由养老保险基金按月支付抚恤金。

八、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办理

灵活就业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可办理退休手续。

(一)办理程序

1.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需提前1个月(每月的5-20日)到事务代理科退休申报窗口办理退休手续。

2.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需办理提前退休、退职的,应于申报退休前取得地级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申报提前退休。

(二)提交材料

1.正常退休、特殊工种退休: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②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③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④一寸近期免冠彩照五张;⑤《安徽省失业职工登记证》原件;⑥所有缴费发票各复印一份;⑦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四份。

2.无档案人员退休: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②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首页及本人页);③一寸近期免冠彩照五张;④所有缴费发票各复印一份;⑤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四份。

3.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办理提前退休: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②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③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④一寸近期免冠彩照五张;⑤《安徽省失业职工登记证》原件;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由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出具);⑦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四份。

九、政策咨询电话

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888026388802658880267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2354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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