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即日起专项治理校外培训机构
记者余萍通讯员柴家峰
6月4日下午,马鞍山市举行新闻发布会,市教育局局长汪昌斌发布《马鞍山市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即日起至2019年6月底,马鞍山市将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
联合执法,综合治理出重拳
专项治理行动以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堵疏结合、分类整治,统筹兼顾、综合治理,社会监督、行业自律为基本原则。市教育、民政、人社、工商、公安、消防、城管、食药监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统筹负责全市教育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各县、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辖区内教育培训机构的专项治理工作。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将公布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治理举报电话,同时向社会公布教育培训机构信用信息(黑、白名单)。
根据《方案》,此次专项治理行动的对象包括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且未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机构;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机构,但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机构;依法取得教育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存在违反教育规律和管理规定“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擅自设立的培训分支机构;存在安全隐患的办学机构。此外,中小学校存在违规补课等增加学生课外负担等办学行为的,中小学在职教师在培训机构代课、办班等有偿补课行为的也在治理范围内。
分类整治,年底完成集中整改
《方案》明确,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立即停办整改;对未取得相关部门许可(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擅自开展培训活动的机构,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对经工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但没有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教育咨询公司、教育科技公司、教育服务公司等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超经营范围非法办班办学的,其具备办理办学许可证条件的,指导其办证;对不具备办理办学许可证条件的,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对已经审批的校外培训机构要坚决纠正其开展学科类培训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追究相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同时,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坚决查处一些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严厉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对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到校外培训机构代课等行为,严格按照省、市有关教师管理规定查处;重点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讲、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私自大规模组织学生特别是本班学生进行有偿补课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开除或解除聘用合同、取消教师资格等。
据介绍,本次专项治理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确保2018年年底前全面完成不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集中整改。按照实施步骤要求,第一阶段全面部署和排查摸底。6月30日前,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对中小学生教育培训需求情况进行调查,同时对市区和各县教育培训市场情况进行分类统计。第二阶段集中整改。7月1日开始,市、县、区工商(市场监管)部门通过企业年报等形式,加强宣传,要求已经进行企业登记的教育咨询公司、教育科技公司、教育服务公司应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开展业务。9月1日至12月30日,各县、区政府组织教育、民政、人社、工商(市场监管)、公安、消防、城管、食药监等部门和乡镇(街道)组成联合执法组,分片拉网式进行检查,对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坚决予以取缔。第三阶段专项督促和检查,2019年6月底前完成。市民办教育联席会议将组织联合执法组,对各县、区教育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并在此基础上督促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下转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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