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马鞍山市区主干道门牌店招行政许可权和管理权下放到区

皖江晚报 2018-05-30 00:00 大字

本报消息记者黄莹通讯员张平报道5月29日,记者从马鞍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获悉,该局于近日出台了《关于下放城区主干道户外广告(门牌店招)行政许可权和管理权的通知》(马城法﹝2018﹞83号)。决定从2018年6月1日起,将城区主干道户外广告(门牌店招)行政许可权和管理权下放到各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慈湖高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由各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慈湖高新区城管执法局负责管理实施。

据市城管执法局行政审批科负责人王琼介绍,此次下放的是市区23条一级干道门牌店招的行政许可权和管理权。关于市区门牌店招行政许可权的下放经历了3个阶段:2013年,市局将花山区、雨山区辖区内二级道路及以下门头招牌的行政审批权和处罚权下放至两区的城市管理局;2015年,调整了城区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和确需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摆摊设点等审批事项,将一些诸如商业促销、演出、气模、次干道和街巷支路两侧的门头招牌的审批权下放到各区,博望区大型户外广告设置等审批事项也进行了调整。

“门牌店招事关城市形象,此次职能下放可以充分利用区级城管部门的力量,进一步拉近监管和审批的距离,提高审批效率,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职能,提升辖区城市管理和服务的水平。”王琼说,从2018年6月1日起,合法拥有经营资格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组织有需要时,可以直接去区级城管执法部门办理。由于目前处于过渡阶段,为避免办事人多跑冤枉路,市城管执法局窗口也可继续接收申请人资料,并转区、开发区城管局办理。

据悉,目前市局正对区级部门开展人员培训,下一步还将对各区开展业务指导和监管检查,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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