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市场上所有婴童纺织品执行新国标 所有童装应在使用说明上标明安全类别婴幼儿纺织产品还应加注“婴幼儿用品”

皖江晚报 2018-05-16 11:28 大字

部分在售童装颈部仍然存在绳带

6月1日,我国首个针对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结束两年的“过渡期”,正式实施。该标准不仅考核常规的甲醛、pH值、异味和色牢度项目,还考核重金属铅、重金属镉、绳带等要求,这对婴童纺织制品的质量安全要求更高,更有利于婴幼儿及儿童的健康。

新国标部分标准甚至比欧盟标准更严苛

“新国标中新增的‘邻苯二甲酸酯6种增塑剂总量不超过0.1%,含铅总量限值为90mg/kg’等标准,与欧盟标准相同。”5月15日,马鞍山市纤维检验所所长王平告诉记者,童装新国标非常严苛,不少标准与欧盟标准相同,甚至有些还超过欧盟标准,如欧盟标准中未对耐湿摩擦色牢度进行限定,而新国标对耐湿摩擦色牢度进行了详细的限定。

王平说,妈妈们经常碰到衣服遇水褪色问题,在新国标保驾护航下,以后也不会再出现了。“耐水、耐唾液、耐湿摩擦(衣物打湿后摩擦是否掉色)等,新标准都面面俱到,并且这个标准比欧盟标准更高。”

为了宝宝的安全,新标准对衣服上的绳带也做了更详细要求,安全性更高。例如,界定了不允许使用绳带的位置。如7岁以下童装的头部和颈部不应有任何绳带;明确了自由端的使用规则,肩带应是固定、连续且无自由端等。新标准还规定3岁以下宝宝衣物不宜使用3mm的附件。若有附件,必须经得起一定强度的拉扯,以免被宝宝拽掉吃掉。对于缝制在可贴身穿着的婴幼儿服装上的耐久性标签,应置于不与皮肤直接接触的位置。

此外,新国标还将童装安全技术分为A、B、C类,A类最佳,B类次之,C类是基本要求。婴幼儿纺织产品应符合A类要求,直接接触皮肤的儿童纺织产品至少应符合B类要求,非直接接触皮肤的儿童纺织产品至少应符合C类要求。除了未来所有童装应在使用说明上标明安全类别,婴幼儿纺织产品还应加注“婴幼儿用品”。

有些童装店所售童装执行的都是新国标

两年的“过渡期”即将结束,马鞍山市场目前所售童装“达标”情况如何呢?5月15日,记者进行了走访。

在佳山路多家母婴用品店,记者发现,有些店在售儿童服装,新旧两种国标同时存在,而有些店目前卖的都是新国标童装。例如,在妇幼保健院附近的一家母婴用品店,童装价格相对较高,但商标“安全级别”一栏,标注的都是GB31701-2015,即新国标,记者也仔细看了这些童装,基本都是无绳带、无附件款式。

但有些店的在售童装,明显与新国标相冲突。如妇幼保健院附近另外一家母婴用品店,记者看到,一件儿童短袖连帽套装的上衣帽子上有一根绳带,明显不符合新国标“7岁以下童装的头部和颈部不应有任何绳带”的要求。

新国标规定,对于缝制在可贴身穿着的婴幼儿服装上的耐久性标签,应置于不与皮肤直接接触的位置。可是记者走访中也发现,不少婴幼儿贴身衣物的标签都在衣服内部,要么在领口,要么在下摆处,总之都会直接与皮肤接触。

此外,记者还发现,有些童装的标签也不合规,只标注了成分、号码、执行标准等,并没有标注安全技术分类。

看完多家母婴用品店后,记者也去了湖东路上的一家商场。在该商场负一楼,记者发现,大多数童装执行的都是新国标,然而,也存在少部分童装仍然用的旧标准。例如,某品牌的一款儿童连衣裙,采用的是肩带设计,但肩带并没有固定住,而是前后各一根,由顾客自己系起来。

因此,新旧国标“交接”之时,王平也提醒各婴童纺织品服装销售者,6月1日起,销售的所有婴童纺织品都必须符合新国标要求。

文图/本报记者王永霞

实习生姚安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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