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管局健全“四个体系”推动阳光交易
本报讯(记者胡晓华通讯员袁飞)为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主体行为,优化交易环境,市公管局以强化标前、标中、标后监管为突破口,通过健全“四个体系”,有效维护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打击不良交易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公共资源全过程阳光交易,保障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健全现场监管体系。市公管局通过实施科长值班制度、开发“评标现场主体-监管部门”即时通讯系统、综合监管部门现场督察、邀请社会特邀监督员实行第三方监管等方式,形成全方位的现场监管体系。今年以来,综合监管部门现场巡察78人次,通过即时通讯系统收集评标现场预警信息19条,邀请社会特邀监督员现场监督152人次。
健全信用监管体系。在评标办法中应用信用信息,根据企业信用评分,确定中标候选人。在招标文件资格条件中应用不良信用结果,在全市公共资源交易范围内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制”,并将信用信息作为中标和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今年以来,共有257个项目采用信用体系评价评审。
健全打击惩戒体系。今年以来,受理、查处交易过程中的各类投诉、举报、信访等各类案件32起,依法依规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不良交易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对11家企业的不良行为予以披露,并推送至国家、省、市信用信息主管部门。
健全制度监管体系。出台了《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不良行为信息处理暂行办法》、《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红黑榜”制度(试行)》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通过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制度清理、强化制度宣传等方式,统一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制度规则,建立制度监管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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