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广大市民一封信

马鞍山日报 2018-04-19 10:17 大字

市民朋友们:

燃放烟花爆竹是传统民俗之一,但在城市里随意燃放烟花爆竹,不仅影响公共安全、污染城市环境,而且严重干扰居民的正常生活和工作。根据《马鞍山市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花山区、雨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慈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区域内一律禁止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

在违规处罚方面,明确规定: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依据有关规定予以治安拘留;对禁放区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安监部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在宾馆酒店门前违规燃放的,对其主要负责人一律带至公安机关予以留置审查,并处以罚款1000元,公开予以曝光。在小区内违规燃放的,对物业公司处以罚款1000元,公开予以曝光并降低其资质等级。

为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禁放工作,马鞍山市禁放烟花爆竹实行举报举证有奖制度,市民在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发生后24小时内,通过拨打110,向公安机关举报并提供证据(如视频、照片、证人证言等),经查证属实的,每起案件奖励举报人500元,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市民朋友们,马鞍山是我们的共同的家园,禁放烟花爆竹是马鞍山市深化城市文明建设的一件大事,关系着千家万户的安全与安宁,需要全体市民的共同参与和大力支持!在此,我们诚恳地希望您自觉遵守马鞍山市禁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在各类喜庆活动中不放烟花爆竹,移风易俗,践行绿色文明生活方式,为共建共享美好家园做出应有的贡献。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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