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新政4月 16日起执行 具体事项规定还需提前知
本报讯(记者邓婷婷通讯员万霞)4月16日起,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新政将开始执行,停止受理第3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异地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马鞍山市行政区域内购房需本人或配偶为马鞍山市户籍。4月8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一步公布配套规定,确保此次公积金使用政策调整工作顺利实施,使广大职工更好地理解新政。
“停止受理3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的新政备受市民关注,那如何认定贷款次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规表示,公积金贷款次数的认定以借款人及配偶贷款次数合并计算(含婚前和婚后),不受借款人及配偶名下住房套数影响;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贷款次数认定,以个人征信查询结果为准,征信记录查询不到的以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缴存证明为准。
根据配套规定,由马鞍山市入伍的现役军人或在马鞍山市服役的现役军人,且配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单身现役军人贷款不予受理。同时,住房公积金借款人身份证与户籍不一致的,以户籍为准。婚内单方不得单独申请公积金贷款。
由于4月14日、15日双休,所以4月13日为老政策受理的最后一天,4月16日起新政开始执行。在3月28日至4月13日新旧政策过渡期间,借款人贷款资料齐全,前台受理成功并提交至后台审核通过的,按老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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