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政策包”支持企业自主创新 《马鞍山市支持企业自主创新若干政策》解读
对引入核心技术并配置核心研发团队的研发机构给予支持,对成果转化好的奖励,对高新技术企业奖励……《马鞍山市支持企业自主创新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政策》)已于今年3月12日起正式施行。《政策》共五大部分十个条款,将进一步激发马鞍山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国家级科研机构、国内外知名高校、中央直属企业、国内行业龙头企业、知名跨国公司在马鞍山全资或控股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研发机构或研发总部,引入核心技术并配置核心研发团队的,经市审定后,给予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的综合支持。
对新认定的企业建设的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研发平台,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以企业为主体,联合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组建的省级及以上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或以股权为纽带的军民两用技术创新合作联盟,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经省备案的院士工作站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复评结果获得“优秀”等次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对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
计划)的第一项目单位,或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子课题的第一项目单位,按省奖励资金给予等额奖励。
对列入省科技重大专项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落实不低于60%的研发投入,争取省20%的研发投入,市、县区(开发园区)给予20%的研发投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省补助资金。
对承担省重点研发计划等科技计划项目的第一项目单位,根据项目合同通过中期检查或评估的,市按项目上年实际省拨经费5%奖励研发团队。
对年销售收入达500万元及以上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等购置用于研发的关键仪器设备(原值10万元及以上),按其年度实际支出额不超过15%予以补助,单台仪器设备补助不超过200万元,单个企业补助不超过500万元。补助资金用于研发。
支持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
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联合成立的股份制科技型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以技术入股且股权占比不低于30%的,按其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和企业产品(技术)销量(营业额)增长等绩效情况,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市按省实际奖励资金等额一次性奖励企业。
支持各县区、开发园区按股本出资与高等院校共同建立成果转化基金、建设大学科技园和产业创新中心。
支持高校院所来马设立技术转移机构,推动高校院所在马设立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和引导基金,市财政可按照县区、开发园区参股资金30%的比例参股,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由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科技成果,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其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由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实施转移转化收益全部留归单位,其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可按不低于70%的比例对科技成果完成人员和为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进行奖励。
对获得省自然科学、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第一完成单位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奖励资金70%用于单位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30%用于项目主要完成人(团队)奖励。
加快培育科技型领军企业〉〉
实施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程,打造具有马鞍山特色的创新型企业集群。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新型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3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同一企业再获高一级认定,给予相应的奖励资金补差。首次认定或连续3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对企业引进科技人才年薪达50万元以上,并在马鞍山缴纳个人所得税、工作半年以上、经推荐和公示无异议的,每年按其年薪10%的比例奖励用人单位(150万元以上部分不予奖励),专项用于企业
科技研发,奖励资金除省级承担部分外,其他按税收级次归属承担。
支持企业参与军工项目研发和产业化,对马鞍山市新取得军标认证(国家军用标准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保密认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质认证)的企业、许可认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认证)和名录认证(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名录认证)的企业,分别最高给予50万元、100万元奖励。
支持马鞍山企业与军工单位开展研发合作,对具备承担军工项目资质的马鞍山科技型企业,根据其签订的军工项目协议,给予项目实际研发投入20%的补贴,最高补贴30万元。
推动技术转移合作〉〉
对新认定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星创天地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在国家、省绩效考核中获优秀等次(A类)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星创天地的,市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进入各类孵化器创业的科技型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高层次产业创新团队),经认定后,自入孵之日起三年内租用场地在200平方米以内的,租金按其实际支付租金的100%给予团队资助,超出部部分分按按5050%给
予资助。
对首次列入省科技厅名录的省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科技金融示范服务中心,分别给予30万元一次性资助;对在国家级、省级绩效考核中获优秀等次(A类)的生产力促进中心和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科技金融示范服务中心,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
本报记者柴胜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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