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引“凤凰” 内育“栋梁” 《中共马鞍山市委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聚力打造人才高地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解读(二)

皖江晚报 2018-03-16 11:05 大字

五年内新培养1.5万名高技能人才

■实施人才能力提升工程。围绕打造“技工大市、职教名城”目标,实施六大项目,大力推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力争五年内全市高技能人才达11万人,其中新培养1.5万人。对高技能人才培养单位、引进单位及高技能领军人才、各级职业技能竞赛前三名获奖者、技能人才品牌等,按规定给予奖补。

★围绕实体经济发展和科教文卫、环保事业需要,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项目,推进继续教育,力争每年培养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才500名、中初级专业技术人才3000名。

★加强与著名高校、培训机构合作,举办专业化高端培训班、专题研修班,对列入市级项目的,市财政给予经费支持。组织企业高管赴著名高校、培训机构学习培训,经考核合格的,市财政按50%比例、人均最高2万元标准补助培训班相关费用。

★鼓励各高等院校创办创业学院、各县区创办创业大学,经评估为市级及以上优秀培训基地的,市财政给予5万元补助;承办国家级、省级高研班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补助。

被评为“市突出贡献人才”最高奖励50万元

■按有关规定,制定“市突出贡献人才”评选办法,定期开展评选命名,最高奖励50万元。

对获评“省突出贡献人才奖”的获国务院、省政府特殊津贴人才获“安徽省政府友谊奖”外国专家

市财政给予50%的叠加奖励给予等额叠加津贴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该市鼓励科技成果通过市场化方式转让转化,其收益用于奖励做出重要贡献人员(团队)的比例不低于70%。对高层次人才所持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科技成果投资入股等个人所得税,实行递延至转让时按20%税率缴纳。对外国人才,按安徽省有关加强新形势下外国人才引进工作实施意见的规定,给予税收优惠。

★此外,该市还从强化人才创业投资、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破除人才流动障碍等方面完善人才管理激励机制。

顶级人才在马鞍山首次购房最高可领100万元购房补贴

该市还对入选“龙马”工程的引进人才,可选择购房补贴、生活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在本市首次购房的,A层次人才按不超过所购住房总价的60%、最高100万元申领购房补贴,或免费租住200平方米以内的人才公寓、并领取每月6000元的生活补贴;B层次人才按不超过总房价的50%、最高75万元申领购房补贴,或免费租住150平方米以内的人才公寓、并领取每月4000元的生活补贴;C层次第一至三类人才按不超过总房价的40%、最高40万元申领购房补贴,或免费租住120平方米以内的人才公寓、并领取每月3000元的生活补贴,第四至六类人才按不超过总房价的30%、最高30万元申领购房补贴,或免费租住100平方米以内的人才公寓、并领取每月2000元的生活补贴;第七类人才按不超过其总房价的20%、最高20万元申领购房补贴,或免费租住80平方米以内的人才公寓、并领取每月1000元的生活补贴。

以上购房补贴总额中包含契税补贴,分3年拨付;免费租住及生活补贴的期限为3年,生活补贴按季度拨付。

该市将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用人单位投入为主体、市场资金投入为支撑的多元化人才投入格局。市财政设立3亿元人才专项资金,加大对人才引进培养、创新创业、生活保障等支持奖补力度。本报记者柴胜松

马鞍山市人才分类目录(试行)

本目录分为4个层次,分别是:顶级人才(A层次)、领军人才(B层次)、高端人才(C层次)、基础人才(D层次)。

一、顶级人才(A层次)

1.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兹奖、普利兹克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外籍院士。

2.“千人计划”顶级人才;“万人计划”杰出人才;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平台首席科学家或负责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和科技重大专项首席科学家或

专家组负责人;近5年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获得者(第一完成人)、中国专利金奖(第一发明人)。

3.世界500强企业高管,中国500强企业负责人,国内行业100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国际技能竞赛获奖者;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中国工艺美术大师。

其他相当层次人才。

二、领军人才(B层次)

1.“千人计划”(长期,含外专)入选者;“万人计划”领军人才;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中国青年科学家奖获得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

2.中科院“百人计划”(A、B);“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中宣部文化名家工程暨“四个一批”工程入选者;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主要完成人(前3名);省突出贡献人才。

3.近5年获批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近5年国家自然科学、技

术发明、科技进步获奖项目主要完成人(一等奖第二、第三完成人,二等奖第一、第二完成人)、中国专利金奖(第二、第三发明人)。

4.世界500强企业二级公司或地区总部高管,国内行业100强企业负责人,中国500强和行业100强企业的二级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全国技术能手获得者,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者。

5.携带拥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在马鞍山市产业化,并能够填补国际国内空白的创业项目或团队带头人。

其他相当层次人才。

三、高端人才(C层次)

1.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国家“千人计划”(短期项目、青年项目)入选者(含外专);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中科院“百人计划”(C)。

2.省级重大科研项目(研发平台)负责人、青年科技奖获得者、“特殊支持计划”入选者、学术技术带头人;近5年获批享受省级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百人计划”(含外专)入选者;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获得者(一等奖前2名、二等奖第1名),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第1名,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得者;安徽省“皖江学者”特聘教授。

3.近5年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获奖项目主要完成人(一等奖第一、第二完成人,二等奖第一完成人);省级专利金奖(第一发明人);

4.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

人才;教育部认定的在国外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具有在国外企业从事本专业3年以上工作经历,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海外留学人才。

5.携带拥有国内先进水平的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市场潜力并在马鞍山市产业化的创业项目或团队负责人。

6.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课题)承担者(第一完成人);取得国家级技能竞赛二等奖及以上、省(部)级技能竞赛一等奖的高技能人才;省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者;省技能大奖,省技术能手;市级以上首席技师;市级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中国500强企业和行业100强企业的二级子公司负责人。

7.具有全日制博士学历学位(含留学回国博士生)并从事本专业5年以上的业务骨干人才;具有副高职称的人才。

其他相当层次人才。

四、基础人才(D层次)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毕业生;高级技师。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生;具有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技师。

3.“双一流”大学(学科)、“985”

“211”高校本科毕业生。

4.其他高校本科毕业生,高级工。

5.专科毕业生,技工。其他相当层次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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