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中院发布消费者维权七个典型案例去年全市法院审理消费者权益纠纷案97件

皖江晚报 2018-03-15 14:22 大字

本报消息记者刘明培通讯员周耀虹报道建筑水泥质量不合格,生产商应赔偿损失;液晶显示器名不符实,网店“退一赔三”;人参酒未张贴标签,违反食品安全标准……为进一步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3月14日,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7年马鞍山市两级法院消费者维权工作情况,并公布消费者维权七个典型案例。

在此次新闻发布会上,记者了解到,2017年马鞍山市两级法院共受理涉及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97件,全市涉及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数量呈现逐年上升趋势,案件类型多样化,网络购物等新类型案件显著增加,食品安全类案件仍占较大比重,“知假买假”、“职业打假”现象仍有存在。

据悉,为加强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下一步,马鞍山市两级法院将完善打击犯罪长效机制,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配合全市统一行动,成立专门行动组,确立分管院长负责、庭长主抓、多名业务骨干参与,联络员跟踪督办的工作机制,对于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犯罪案件,在判处被告人自由刑的同时判处财产刑,剥夺被告人再实施犯罪的能力。挑选审判经验丰富的资深法官组成固定合议庭,专门负责审理涉及消费者权益的各类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对涉及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实行“快立、快审、快执”,缓减免诉讼费,让当事人少跑腿、少花钱,降低维权成本。大力加强与工商局、司法局、消保委等单位沟通协调,多元合力化解消费者维权纠纷。

在此,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也提醒广大消费者,要增强维权意识和能力,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权;主动向商家索取消费凭证,作为将来需要维权的依据;与商家发生纠纷后理性维权,既可以通过与商家协商解决,也可以申请消保委调解、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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