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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禁渔期夫妻二人偷捕被抓获马鞍山首例环保公益诉讼案在博望开庭

皖江晚报 2018-01-11 15:32 大字

本报消息记者慕继平通讯员曹彬陈苗苗报道1月9日,博望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偷捕的一对夫妻不仅要被追究刑事责任,还要支付环境修复费。据悉,这是马鞍山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环保公益诉讼案件。

为保护鱼类正常生长与繁殖,依照国家农业部的规定,长江干流马鞍山段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为禁渔期。6月的一天清晨,赵某驾驶小木船载着妻子至长江干流马鞍山段小黄洲洲尾芦苇荡水域,妻子常某负责摇桨驱使小木船行进,丈夫赵某则使用国家禁止的电捕鱼器进行捕鱼。当日上午10时许,巡逻至此的公安、渔政联合执法人员发现二人正在非法捕捞水产品,当场将二人抓获,查获鳊鱼、鲤鱼、鳜鱼等水产品合计21.3公斤,查获电捕鱼器一部。经鉴定,上述水产品市场价格为人民币369元。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赵某、常某在禁渔区、禁渔期内用电鱼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损害了环境,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构成环境侵权,不仅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还需承担侵权民事责任。

被告人赵某、常某均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中,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人与两位被告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人自愿赔偿渔业资源恢复费用2275元,同时承担损害和修复的评估费用3000元。案件的刑事部分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博望区法院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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