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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上调 每立方米上调0.32元执行截止到2018年3月31日

皖江晚报 2018-01-10 18:32 大字

本报消息记者刘挺通讯员程蕾报道入冬以来,天然气资源保障压力持续加大。为保障天然气正常供应和安全迎峰度冬,日前,马鞍山市发改委(物价局)正式发布《关于顺价疏导马鞍山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对马鞍山市非居民用气价格作出调整。

据了解,入冬以来,全国天然气需求大幅提升,北方地区陷入空前的“气荒”之中,马鞍山周边城市也已纷纷启动天然气供应应急预案。去年12月份以来,马鞍山市日用气量均在86万立方米以上,目前每天有近12万立方米的天然气供气缺口,该市主要补充气源——液化天然气(LNG)价格已从去年同期的每吨3200元涨至最高每吨12000元。

由于上游门站价格上涨,《通知》决定,马鞍山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每立方米上调0.32元。此轮调价后,马鞍山市主城区(花山区、雨山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到户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2.95元调整为3.27元;示范园区非居民用压缩天然气到户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2.95元调整为3.27元;博望区、郑蒲港新区非居民用压缩天然气到户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3.38元调整为3.70元。

《通知》指出,此次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上调执行时间自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止,2018年4月1日起(或上游公司提前终止季节性价格上浮时),恢复执行原核定的销售价格每立方米2.95元。《通知》要求,天然气经营企业要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严格执行价格政策,进一步加强管理,提高供气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

据了解,入冬以来,马鞍山市天然气日用气量节节攀升,天然气资源保障压力持续加大。对此,该市及时启动了供气应急预案,明确保供、限供顺序,将居民生活、重点设施用气放在首位,全力做好供气保障。为了保障民生用气量需求,决定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不做调整,仍保持每立方米2.33元标准不变。

为了稳控天然气价格,下一步,该市发改委(物价局)将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同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擅自提高销售价格、哄抬价格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价格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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