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出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划分蓝黄橙红四级预警“红警”启动时 可停课限行
今后,应对十面“霾”伏,马鞍山市将有章可循。
为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降低重污染天气危害程度,保障环境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日前,马鞍山市正式出台《马鞍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根据《预案》,马鞍山市政府将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全市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对处置相关重大应急事项进行决策,发布、解除市级预警等,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宣传部、市经信委、市环境保护局等18家单位。
《预案》明确,依据大气重污染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划分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4个等级。当最高级红色预警拉响时,可视情实施城区机动车单双号等部分号段限行,并采取中小学、幼儿园停课措施。
重污染天气预警分四级
根据《预案》,马鞍山市按照重污染天气的可持续时间、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等因素,将预警划分为4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蓝色预警(Ⅳ级)、黄色预警(Ⅲ级)、橙色预警(Ⅱ级)、红色预警(Ⅰ级)。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蓝色预警(Ⅳ级):经预测,市区范围内AQI日均值>200且未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黄色预警(Ⅲ级):经预测,市区范围内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且未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橙色预警(Ⅱ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
(1)当市区范围内前两日AQI日均值>200时,经预测,市区范围内AQI日均值>200仍将持续2天且未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或AQI日均值>300将持续1天及以上且未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2)经预测,市区范围内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且未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红色预警(Ⅰ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
(1)当市区范围内前三日AQI日均值>200时,经预测,市区范围内AQI日均值>200仍将持续2天,或AQI日均值>300将持续1天及以上。
(2)经预测,市区范围内AQI日均值达到450并将持续1天及以上时。
《预案》明确,市环境保护和气象部门要共同组建市级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中心,联合组织开展辖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会商工作。达到市级预警条件时,蓝色、黄色预警由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批准,橙色预警由副组长(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批准,红色预警由组长批准,由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移动通讯统一发布。发布内容包括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及预警措施等。
“红警”启动或采取停课、限行等措施
《预案》要求,当发布蓝色、黄色、橙色、红色不同预警时,应分别启动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响应分健康防护提醒、建议、强制三类措施。
发布蓝色预警时,应当采取以下响应措施:通过报纸、电视、电台或网络媒体及时发布应急信息;并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提醒中小学减少体育课等户外活动,幼儿园应停止户外活动。倡导公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黄色预警启动时,要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限产、停产企业名单,对火电、钢铁、石化、化工、冶金、建材、矿山等大气重污染工业企业实施限产、停产措施,使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20%;城区禁行黄标车和重型货运等柴油车辆、禁止焚烧秸秆、荒草、落叶和垃圾等易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禁止露天烧烤、燃放烟花爆竹。同时,还将根据重污染情况和能见度,视情封闭高速公路道口。
发布橙色预警时,将在黄色预警的基础上,停止城区建筑、道路工地、河道工程、绿化工程等涉土基础施工作业,停止堆场、码头涉粉细料作业,停止渣土运输作业;同时视情实施人工降雨作业,并对部分矿山企业、混凝土搅拌站实施停限产措施。
红色预警启动后,在橙色预警的基础上,在主城区范围内,散装建筑材料、土石方(含绿化等非渣土形式土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除天然气、电力等新能源汽车外)将停止上路行驶,并视情实施城区机动车单双号等部分号段限行;同时停止所有大型户外集体活动,视情采取中小学、幼儿园停课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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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就是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和各项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生态、环境的影响,将常规监测的几种空气污染物浓度简化成为单一的概念性指数值形式,它将空气污染程度和空气质量状况分级表示,适合于表示城市的短期空气质量状况和变化趋势。参与空气质量评价的主要污染物为细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一氧化碳等六项。
本报记者刘挺通讯员韩宁会毕善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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