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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举行“喜迎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第三场新闻发布会民生图景,映照诗城万家灯火

皖江晚报 2017-09-20 10:08 大字

慈湖河生态景观带。。季国璋季国璋摄摄

民生建设,关系千家万户,关系民情民心。近五年来,马鞍山市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忠诚担当,落实见效,用一件件民生实事为群众奠定了幸福生活的基石。

9月18日,在马鞍山市举行的“喜迎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第三场新闻发布会上,该市财政局、民政局分别发布了党的十八大以来,马鞍山市实施民生工程和打造“阳光低保”等方面的情况。

五年来,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生活,对马鞍山市民来说,正在从美好愿景加速变为现实生活。

民生工程,让230万居民生活更幸福

坚持民生为本,聚焦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五年耕耘,砥砺奋进。党的十八大以来,马鞍山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部署,注重共享发展,坚持民生为本,大力实施民生工程,通过项目化手段、工程化措施解决群众关心关注的利益问题,取得了明显成效。

厚植民生让百姓真正得实惠

近五年来,马鞍山累计投入资金201.76亿元,滚动实施民生工程56项,着力解决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惠及全市230万城乡居民,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不断增强。

围绕“学有所教”方面,该市累计投入资金11.19亿元,改善农村基础教育条件,推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围绕“劳有所得”方面,累计投入资金2.35亿元,对农民、进城务工人员、未就业毕业生、企业新录用人员等进行培训,促进城乡劳动者就业创业;围绕“病有所医”方面,累计投入资金54.75亿元,逐步构筑基本医疗服务制度体系,有效缓解了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围绕“老有所养”方面,累计投入资金31.49亿元,加强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围绕“住有所居”方面,累计投入资金46.67亿元,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着力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围绕“三农”及其他方面,累计投入资金55.31亿元,从交通、水利、环保、供水、农产品食品安全、农业保险、文化、基层党建、济困、村级公益事业、美丽乡村建设等十一个方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共建共享群众有了更多获得感

党的十八大以来,通过民生工程的带动,马鞍山市社会事业发展取得长足进步,民生热点难点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困难弱势群体的生活质量有了明显改善,群众满意度逐年提高。

该市民生工程从最初的政策构想到走近寻常百姓身边,给全市人民带来最直接、最现实的实惠,全市230万居民人均受益近9000元。该市在民生工程资金投入中,直接发放或补助到人的资金达101.64亿元,占资金总额50.4%,群众得到了实实在在的政策实惠。

五年来,马鞍山市进一步完善了社会保障体系,农村低保、五保供养逐年提高标准,为困难群众、弱势群体构建了安全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市区每人每月养老金发放标准达135元,位居全省第一。推进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实施12大类46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新增4项市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成为全国首批、全省唯一的“健康城市试点市”。全市工程类民生工程累计投入100.12亿元,扎实推进美丽乡村、保障房、农村道路、小型水利工程等项目建设,为全市人民如期共同迈入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奠定了坚实基础。

提升公共服务彰显民生理念

财政收入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全力保障民生,加大财政对公共服务领域的投入,已经成为各级政府的为政之要。马鞍山市民生工程着力在缩小城乡差距上下工夫,努力补齐民生发展短板,积极向“三农”倾斜,涉农项目逐年增加到29项(其中扶贫类10项),推动了农业生产发展,改善了农村基础设施,增加了农民收入,有力地推进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经过多年的实践和探索,马鞍山市民生工程实施措施日臻成熟、制度日趋完善、机制逐步健全、资金保障到位、项目推动有力,形成了“党委政府负责、财政牵头抓总、部门合力推进、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民生工程实施成效明显,人民群众获得感不断提升。

2017年,马鞍山市实施省定33项民生工程(新增6项、整合6项),投入资金49.85亿元。截至8月底,该市民生工程整体推进有力,省民生办1-8月份进度通报,马鞍山市位居全省前列。

民生工程顺民心、合民意,符合中央及省委精神,符合马鞍山实际。近年来,省社情民意调查结果显示,马鞍山市民生工程知晓度明显提升,满意度呈逐年上升趋势,连续多年达到85%以上,深得人民群众的欢迎。现如今的马鞍山,百姓的获得感持续增强——就业创业、公共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文化体育等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

打造“阳光低保”,助力兜底脱贫

农村低保政策是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一道“安全网”,如何避免“人情保”、“关系保”等现象发生,让真正困难群众享受到国家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近年来,马鞍山市民政部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进一步规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着重落实“三榜公示”、“民主评议”和近亲属备案制度,做到“应保尽保”,让农村低保在阳光下运行。

严把“四道关”实施精准救助

自2005年马鞍山市实施农村低保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该市民政部门始终坚持以提升困难群众获得感为目标,按户施保、分类保障、动态管理、长期公示,建立了政府领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基层落实的工作管理体制,以及由个人申请、窗口受理、乡镇审核、民政审批、财政打卡的运行机制,较好地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农村低保是社会救助体系中一项托底性制度安排。为实现农村低保规范化管理,该市民政部门把“阳光低保、应保尽保、动态管理”作为长效机制,严格低保申请、审核、审批程序,严把入口关、审核关、评议关、公示关。有效遏制错保、漏保、关系保、人情保等现象,使这项民生工程真正惠之于民。

党的十八大以来,马鞍山市不断规范和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建立了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燃气、户籍、公积金、车辆等有关信息可即时共享,可通过平台核对申请救助家庭有关情况,最大程度实现农村低保对象的精准认定和精准救助。

精细化管理阳光下操作

今年,该市创新政策措施,出台了《马鞍山市因病支出型贫困居民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试行)》,首次将因病支出型贫困居民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范围。修订了《马鞍山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放宽了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成年无业依靠父母兄弟姐妹或子女供养的重度残疾人纳入低保的条件。

目前,马鞍山市农村低保对象实行分类管理制度,根据低保家庭人口结构和收入来源变化情况,分成A、B、C三类,实行分类施保、分类救助。对低保家庭中的A类、B类人员,按比例增发一定数额的低保金。其中:A类人员,按不低于其本人低保补助水平的30%增发低保金;B类人员,按不低于其本人低保补助水平的20%增发低保金。

为确保让低保政策惠及最困难的群众,该市坚持定期核查制度,对A类家庭和人员每年核查一次;B类家庭和人员半年核查一次;C类家庭和人员按季核查,实现低保对象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同时,进一步完善了低保监管体系,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箱,随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低保审核更透明、操作更亮化;定期组织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检查,对查出的违法、违纪行为,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全力打造“阳光低保”。

保障标准和补差水平逐年提高

近年来,马鞍山市农村低保在实现全覆盖的基础上,保障标准、补差水平实现了逐年提高。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从2012年的户年人均3840元提高到2017年的5388元,增幅达到了40%;补差水平也由2012年人均198元提高到2017年的306元,增幅达到55%。

每年的农村低保资金发放总金额,也在显著增加。2012年全年发放11959万元,2013年全年发放12237万元,2014年全年发放13346万元,2015年全年发放13454万元,2016年全年发放13720万元。

今年以来,截至8月底,全市共有农村低保对象27707户42748人,占全市农业人口的3.54%,共发放农村低保资金10373万元。全市共有15070名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占全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49.4%,为马鞍山市打赢脱贫攻坚战“兜好底”。通过扎实有效的措施,编密织牢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这张“安全网”,实现“应保尽保”,充分发挥民政民生保障作用,让农村困难群众沐浴在党的惠民阳光中,为促进马鞍山市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文/本报记者廖岚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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