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厂房租赁合同通知书 遗失声明

安徽商报 2019-04-26 01:54 大字

房屋地址,合肥经开区金大地时代天街2栋2413,收据编号9643603,时间2018年4月10日,金额13181

安徽海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及张小燕:

2017年11月7日,贵司发起人张小燕因筹建公司的需要以贵司名义与和县力能杆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签订《厂房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约定贵司承租我司所有的位于马鞍山市和县香泉镇张集工业区12号力能杆塔6#厂房,租赁期限自2017年11月7日起至2022年11月6日止。2017年12月14日,贵司以上述地址注册成立并开始经营。

然而,贵司自承租之日起一直未支付任何租金,经我司多次催告均未果。根据合同约定在贵司逾期支付租金的情形下我司有权收回出租的厂房,现我司正式通知:双方于2017年11月7日签订的《厂房租赁合同》自2019年4月25日解除,希望贵司在2019年5月1日前与我司办理合同解除、厂房及其附属设施交接和费用结算事宜。若逾期未前来办理,我司将清空厂房以便再次对外出租,并依法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届时一切后果由贵司承担。

特此通知!

和县力能杆塔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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