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恶团伙横行乡里 一朝被“灭”百姓称快

大江晚报 2019-04-02 14:48 大字

鸠江区沈巷镇一些居民至今还记得2017年12月底的一天晚上,当地人朱明及其同伙聚众斗殴,场面混乱,附近有经营户甚至吓得关门暂停营业。对此,芜湖市公安局鸠江分局与沈巷派出所及时出击,经过缜密侦办后,对朱明及其同伙予以抓捕。2018年12月底,该团伙成员被公开宣判,主犯之一朱明被判有期徒刑6年。

为非作歹祸害乡里

沈巷镇是芜湖市鸠江区一个较为宁静的小镇,然而,2016年至2017年期间,朱明和同伙经常寻衅滋事、结伙斗殴,让小镇失去了宁静和谐,居民们也担惊受怕。对此,公安机关并没有等闲视之,在鸠江分局与沈巷派出所重拳出击下,涉恶团伙成员朱明、朱治凤、彭龙洁、曹进飞、付俊、陈涛、潘志领、蔡庆文、王立俊等人的犯罪事实水落石出。

2016年9月8日朱明向被害人张某彬借款3万元钱,双方约定一个月归还,朱明到期只归还500元,张某彬经常催促被告人朱明还款,朱明心生不满。同年12月初的一天,被告人朱明邀集朱治凤、潘志领、蔡庆文、王立俊到沈巷镇,告诉他们张某彬找其追要欠款,嘴巴“不干净”,要教训张某彬。

在见到被害人张某彬后,朱明手持长矛刺向张某彬,张某彬躲避,脖子被长矛划破,。随后,朱明等强行将张某彬带到偏僻处打耳光恐吓。

除对特定人员殴打外,该团伙成员还经常好勇斗狠、寻衅滋事,造成恶劣社会影响。2017年12月24日晚,在沈巷某会所门口,朱明团伙成员陈涛误以为施某某骂他,并和施某某发生争吵。当晚23时左右,陈涛、朱明在火锅店又遇见施某某,陈涛和施某某再次发生争吵,双方动手打了起来,朱明见状用椅子将施某某打倒在地,陈涛用椅子殴打倒地的施某某头部,将施某某头部打出血。

涉恶团伙劣迹斑斑

据介绍,该团伙成员劣迹斑斑。主要成员之一朱明,1981年出生于安徽省和县雍镇乡,曾因犯赌博罪于2010年10月被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判处管制两年,并处罚金16000元,因在管制期间内犯开设赌场罪,于2012年10月被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判处管制两年,并处罚金15000元,与前罪赌博罪合并执行管制三年;因为赌博提供条件,于2017年3月被芜湖市公安局鸠江分局行政拘留10日并处500元罚款。2018年1月2日因涉嫌寻衅滋事罪,经芜湖市公安局鸠江分局决定,被刑事拘留,因涉嫌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于2018年2月被芜湖市公安局鸠江分局执行逮捕。

该团伙主要成员之一朱治凤,男,1981年1月出生于安徽省和县雍镇乡,因涉嫌寻衅滋事罪,经芜湖市公安局鸠江分局决定,于2017年12月28日被刑事拘留;因涉嫌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2018年2月被芜湖市公安局鸠江分局执行逮捕。

该团伙主要成员之一彭龙洁,男,1985年6月出生于安徽省和县雍镇乡,曾因犯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于2012年10月被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因涉嫌聚众斗殴罪,于2018年2月2日被芜湖市公安局鸠江分局执行逮捕。

团伙成员皆获刑

2018年12月27日,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对朱明等17名涉恶团伙成员犯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团伙成员被判处8个月到6年不等有期徒刑。

其中主要成员之一朱明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团伙主要成员之一朱治凤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四个月。

团伙主要成员之一彭龙洁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该涉恶团伙被打掉后,沈巷居民拍手称快。

记者 吴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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