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县法院宣判高大勇等11人涉黑案

安徽法制报 2019-01-10 21:24 大字

本报讯 1月7日,记者获悉,和县人民法院日前对高大勇等11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以来,被告人高大勇混迹和县姥桥街道赌场,以赌为生,之后在和县姥桥镇境内开设地下赌场,多次采取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打压竞争对手。2016年4月以来,以高大勇为核心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逐渐形成,被告人高大军、夏晓红、杨乙、王学文、高光飞为积极参加的骨干成员,被告人周德明、范根泉、刘永、徐邦翔、陈义琴为一般成员。该组织以赌养黑,通过开设赌场获取非法利益,拥有房产两处、汽车两辆,通过借款的方式向参赌人员提供赌资300余万元,部分非法利益用于支付该组织违法犯罪活动所需的各项开支。该组织开设的赌场范围覆盖姥桥镇1个社区、5个行政村、10多个自然村,地点多达20余处,采取引诱、要挟手段聚集周边群众参赌。该组织通过开设赌场非法敛财180余万元,其中有65名参赌人员在该组织开设的赌场内输掉1400余万元,多人倾家荡产、妻离子散,个别参赌人员为还赌债,甚至走上了违法犯罪道路。该组织为非作恶,以黑护赌,通过暴力或者软暴力手段欺压群众,多名群众被殴打,1人轻伤,被打群众不敢举报或控告。该组织先后实施聚众斗殴犯罪1起、开设赌场犯罪3起、寻衅滋事违法犯罪8起、故意伤害犯罪1起、非法持有枪支犯罪1起、其他违法行为4起,在当地产生重大影响,严重危害了姥桥镇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高大勇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6项罪名被数罪并罚,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案其余10名被告人涉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名被数罪并罚,一审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40万元至3万元不等罚金。

据悉,该案是马鞍山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作出一审判决的首例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市县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各界群众旁听了宣判活动。

(张炫记者唐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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