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开采毁林地刑责民责都被追 钢城涉林公益诉讼案落槌
本报讯马鞍山市和县两家石料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公益林地进行石料开采,造成森林植被严重破坏,经雨山区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日前,法院一审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公诉意见和公益诉讼请求,不仅追究了两被告单位和两名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还判定两被告单位承担森林植被损害赔偿责任。目前,两被告单位应承担的森林植被恢复费47万余元已执行到位。
2017年7月,雨山区检察院在对该市森林公安机关移送的季少卿、张富生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一案进行审查起诉时发现,季少卿、张富生分别为和县佳盛采石有限公司(简称“佳盛公司”)、和县佳乐石料有限公司(简称“佳乐公司”)负责人,俩人所在的公司在开采石料过程中,非法占用农用地造成森林环境的损害,此为涉及公益诉讼的线索。该院遂立即启动公益诉讼线索流转机制,抽调公诉和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的业务骨干组成专案组,并围绕追加两公司为共同被告及后期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需确定的损害数额等情况,引导公安机关进一步补充侦查取证。
经查,2014年6月5日,佳盛公司负责人季少卿、佳乐公司负责人张富生与和县石杨镇裕民行政村赵烘村民组村民私下签订“灰土山”林地征用合同,以1156万元“征用”赵烘村“灰土山”136亩山场面积。自合同签订后至2016年1月,季少卿、张富生作为两石料公司的负责人,在未取得占用林地许可相关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占用并改变赵烘村民组公益林林地用途,露天开采石料,进行碎石加工及销售以牟取利润,造成赵烘村“灰土山”上的原有植被、种植条件被破坏。经鉴定,至案发时非法占用公益林林地面积达77.457亩,其中开采区占用林地71.179亩,这部分林地难以自然恢复;剥离堆土区6.278亩,含原土壤腐殖层林地的种植条件正在恢复。和县林业局认定,实际占用林地71.179亩,需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47万余元。
今年1月2日,雨山区检察院就两被告单位和两被告人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提起公诉,并对两被告单位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追究被告单位和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并判令二被告单位因侵权导致赵烘自然村的灰土山林地环境损害的修复责任。1月29日,在法院的主持下,公益诉讼人雨山区检察院与两被告公司就民事公益诉讼达成协议,两被告共赔偿森林植被恢复费,并于当日付清。
3月22日,一审法院就此案的刑事部分作出判决,被告单位佳盛公司和佳乐公司因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均被判处罚金15万元。被告人季少卿、张富生因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5万元。一审宣判后,两被告单位和两被告人服判。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楚章陈雪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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