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山县首例袭警罪案件宣判 男子酒驾后袭警 获刑一年九个月
含山县首例袭警罪案件宣判
男子酒驾后袭警
获刑一年九个月
本报消息 记者苏自山 通讯员张林森报道 3月25日,含山县法院对孙某袭警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袭警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
2020年11月29日19时许,含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环峰中队民警金某带领两名辅警在环峰镇褒山中学附近路段开展夜查酒驾行动。孙某驾车途经该路段时,环峰中队民警依法对其进行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孙某体内酒精含量已达到酒驾标准。
随后,当民警要求孙某下车进行进一步检查时,孙某却突然加大油门逃离现场。在逃离过程中,孙某的车将民警金某带倒,辅警李某也被拖行了数十米,辅警裴某被孙某驾车顶趴在引擎盖上,被带行数百米后在346国道与027县道交叉口处被甩下。经检查,两名辅警身上多处受伤。
含山法院审理认为,为逃避酒驾查处,孙某驾车冲撞、拖拽执行检查的交通警察,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经电话通知到案后,孙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从轻或减轻处罚。但鉴于孙某的行为恶劣,不足以对其适用缓刑,综合考虑本案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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