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运公司丢失快件 法院判其全额赔偿
货运公司丢失快件
法院判其全额赔偿
本报消息 记者苏自山 通讯员张林森报道 家住含山县的戴女士委托某货运公司退回一批女装,谁料该货运公司竟然丢失快递,戴女士向主管部门投诉,但这家货运公司以未保价为由拒绝赔付。近日,含山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这起运输合同纠纷,货运公司全额赔偿戴女士经济损失21743元。
2019年,家住含山县环峰镇经营服装店的戴女士委托货运公司将一批女装退回,退货分别为吴某退货35件,价值6504元,芳芳退货47件,价值21743元。但在运输过程中,货运公司将货物丢失,戴女士前往邮政主管部门投诉,货运公司拒绝赔付。后货运公司对其中一笔吴某退货35件、价值6504元的订单予以全额赔偿,但对芳芳退货47件,价值21743元的订单却拒绝赔偿。戴女士诉至含山县人民法院。
含山县法院审理认为,案涉事实为运输合同法律关系,戴女士与货运公司法律关系的基本内容为货运公司将交付衣服运送至指定收货人,戴女士支付快递费,双方运输合同关系成立。据此,含山县法院一审判决货运公司全额赔偿戴女士经济损失2174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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