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小事引发互殴 两男子被民警处罚
因小事引发互殴
两男子被民警处罚
本报消息 记者苏自山 通讯员冯善军 黄政报道 4月18日,含山县清溪镇某超市门口,两男子因进出门撞到对方后发生口角进而大打出手。含山县公安局清溪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后依法对涉事二人处罚。
4月18日下午5时许,含山县公安局清溪派出所接到报警称:在清溪街道某超市门口,两男子在打架。接警后,值班民警立即驱车赶赴现场,只见在该超市门口有两名男子互相谩骂对方,并不时地用手击打对方头部、用脚踢打对方身体,见到民警到来,二人你争我抢地上前理论。见此情形,民警一边疏导围观群众,一边传唤二人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查,男子王某(42岁)和张某(46岁)当天一个进超市购物,一个购物完后出超市,在超市门口,二人因未避让对方致身体发生碰撞,二人均未向对方致歉反而恶语相向。愤怒之下,二人动起了手,你一拳我一脚地朝对方身体“招呼”。导致王某头皮擦伤、张某掌骨骨折。
二人被带至派出所后,仍不停指骂对方,后经民警近两个小时的耐心劝导与教育,双方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经含山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鉴定,张某的伤情系轻伤二级,王某的伤情系轻微伤。
目前,因殴打他人,张某被警方予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王某因涉嫌故意伤害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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