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马鞍山市农贸市场接受“考试” 全市倒数第一且低于80分将通报批评

皖江晚报 2020-04-09 01:30 大字

下月起马鞍山市农贸市场接受“考试”

全市倒数第一且低于80分将通报批评

本报消息 记者王永霞 实习生齐心园 通讯员王璨报道“市场通风不佳,扣2分”“垃圾清运不及时,扣4分”“乱堆乱放,扣4分”……4月8日,记者从马鞍山市市场监管局获悉,《马鞍山市农贸市场管理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全年考核得分在全市倒数第一且得分低于80分的,将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

据了解,该《考核办法》适用于花山区、雨山区、博望区、经开区、慈湖高新区所辖所有主体资格健全的农贸市场,含山县、和县、当涂县、郑蒲港新区不在考核范围内。其中,经营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为一类农贸市场,经营面积不足2000平方米的为二类农贸市场。

根据《考核办法》,农贸市场的经营者承担农贸市场管理的主体责任。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承担农贸市场属地管理责任。马鞍山将成立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文明办、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城管局、市公安交警支队等单位组成的农贸市场管理考核组,采取不定期暗访与实地公开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考核工作每2个月开展1次,考核分值为100分,设加分项,实行倒扣分制,分类考核、评比。

考核内容为农贸市场在环境卫生、经营秩序、食品安全等方面的工作实绩。具体包括13个大项,每项总分从3分到20分不等。如果农贸市场在全国文明城市测评,国家卫生城市、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考核中表现突出,还可获得总分为5分的加分。

根据考核结果,考核组将对三类责任主体分别进行奖惩。对于农贸市场,一类农贸市场单次考核前4名且90分以上的,给予2万元奖励;二类农贸市场单次考核前2名且90分以上的,给予1万元奖励。一年内获得5次奖励的农贸市场,在原有奖励的基础上,再一次性奖励3万元,并授予“五星农贸市场”称号;一年内获得4次奖励的农贸市场,在原有奖励的基础上,再一次性奖励2万元,并授予“四星农贸市场”称号。一年内有3次及以上考核在80分以下,且排名靠后的农贸市场(一类农贸市场排名后4名,二类农贸市场排名后2名),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仍不达标的,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乃至取消经营资格。考核期间受到行政处罚的农贸市场取消奖励及评优资格。

对于市场管理责任人,其管理的农贸市场考核获得奖励的,每人每次奖励500元。管理的农贸市场一年内获得3次以上奖励的,每人再一次性奖励1000元。

对于各区政府、园区管委会,一年内累计两次考核得分在全市倒数第一的,或者全年考核得分在全市倒数第一的,市政府领导将约谈相关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人。全年考核得分在全市倒数第一且得分低于80分的,将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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