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断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马鞍山市城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解读
不断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马鞍山市城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解读
工作
要求
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负责与部门协同相结合,依法行政与惩防并举相结合,党员干部带头与群众广泛参与相结合的原则,利用半年左右时间,对马鞍山市城区危害消防安全和公共安全、重大建设项目和棚户区改造范围、侵占公共空间和公共绿地等5类违法建设实施专项治理攻坚。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建立完善联合惩戒和约束机制,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实现“减存量、零增长、建机制”的目标。
治理范围
花山区、雨山区、
马鞍山经开区、慈湖高新区
(以下称各责任主体)城市规划区范围
含山县、和县、当涂县、
博望区、郑蒲港新区
参照执行
治理内容
重点整治5类违法建设
1.危害消防安全和公共安全的违法建设
■ 依法查处占用消防通道、影响公共安全的违法违章建筑物、构筑物。
2.重大建设项目、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违法建设
■ 依法查处借征地、动迁之机,新建、改建、扩建骗取或套取动迁补偿款、赔偿款的行为,确保重点建设项目和棚户区改造工作顺利实施。
3.侵占公共空间、公共绿地的违法建设
■ 依法查处在住宅小区公共空间内未经批准修建车棚、车位、快递柜或将小区公共绿地改建为私人庭院的行为,并整改到位。
4.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的违法建设
■ 依法查处城中村、城乡结合部范围内的各类违法建设,并整改到位。
5.未经审批擅自设置的各类大型户外广告、棚亭书报亭
■ 依法取缔城区范围内擅自设置或审批到期的棚亭书报亭;集中开展未经审批擅自设置的大型户外广告、高立柱广告整治工作。
工作措施
1.广泛宣传发动
■ 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利用报纸、电视、广播、微信、微博等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建立违建案例定期曝光制度,形成违法建设专项治理的舆论攻势。
■ 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责任主体及市有关部门参与,在各企事业单位、街道(乡镇)、社区(村)、每栋居民楼道张贴“政府通告”,逐门逐户发放“一封信”,利用小区宣传栏、横幅、沿街LED显示屏、城管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全面动员涉违建筑物、构筑物所有人自拆。
2.党员干部带头
■ 组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社会组织及其干部职工签订“无违建承诺书”;上述涉违单位及个人应于2020年4月30日前完成自拆,并由所在单位纪检部门实施监督。
3.依靠发动群众
■ 建立举报制度。自违建信息公示之日起至6月30日止,针对本方案中涉及的5类违法建设将接受市民举报,举报电话:“12319”“12345”,举报微信:“马鞍山微城管”微信公众号。
■ 建立奖励制度。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实行一案一奖,奖励金额100—500元不等。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各责任主体和相关成员单位积极发挥各类志愿组织作用,组织志愿者深入街道、深入社区、深入居民户家中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宣传服务活动。
4.严肃追究责任
■ 对党政机关及公职人员实施更严格的管控。对涉违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社会组织逾期不自拆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同时追究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责任;对涉违党员领导干部、公职人员逾期不自拆的,将采取取消评先评优资格、扣除目标考核奖金、批评教育、媒体曝光等措施,情节严重的予以党纪政纪处分。
■ 实施公开曝光。对逾期不自拆也不接受助拆的涉违当事人,在其居住小区公示栏予以曝光。
■ 公示信用信息。对逾期不自拆也不接受助拆的各类单位和个人,执法部门将其信用信息依法依规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 采取限制措施。对逾期不自拆也不配合助拆的各类单位和个人,将抄报金融机构及不动产登记部门,涉违房产改正之前不得办理抵押、房屋买卖登记;抄报市场监管、税务、烟草等部门限制各项业务登记;抄报通讯运营商,对涉违单位和人员的手机、固话设置拆违语音“彩铃”等措施。
■ 追究法律责任。凡是干扰、阻碍、抗拒执行公务情节严重的涉违当事人,由公安机关采取行政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实施步骤
按照调查摸底、权属确认、集中丈量、张榜公示、
动员自拆、实施助拆、依法强拆的程序开展
具体分为两个阶段
准备阶段
(2019年12月1日—2020年4月20日)
1.调查摸底
■ 各责任主体于2020年1月10日前完成调查摸排工作;市政府信访局、市中级法院、市政府办公室(市长公开电话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单位,梳理历年投诉案件,于2020年4月15日前完成上报工作,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汇总并建立存量违建底数台账。
■ 调查摸底阶段,各责任主体漏报、瞒报,弄虚作假的,由市纪委监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据问责办法有关规定追究各责任主体直接责任人、党政分管领导、党政主要领导的责任。
2.依法认定
■ 各责任主体依法对调查摸排的违法建设予以认定并制定问题、措施、时限、责任等四项清单,并于2020年4月20日前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3.公示公告
■ 2020年4月20日前,各责任主体在所辖的企事业单位、街道(乡镇)、社区(村)、住宅小区等场所张榜公示本区域内经过认定须拆除的违法建设基本情况及违建举报方式,接受市民群众监督。
攻坚阶段
(2020年4月8日—2020年7月31日)
2020年4月上旬,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城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攻坚行动动员大会”,会后,各责任主体按照“自拆为主、助拆为辅、依法强拆”的原则,强力推进专项治理攻坚。
1.自拆阶段
(2020年4月8日—5月31日)
■ 建立包保制度,各责任主体要形成区包街道(乡镇),街道(乡镇)包社区(村),社区(村)包住户的三级包保制度。
■ 建立专班制度,各责任主体明确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职责,明确时间节点,强化执行落实。所有涉违单位和个人应于2020年5月31日前完成自拆。
2.助拆阶段
(2020年6月1日—6月30日)
■ 对在规定期限内未能自行拆除或者自行拆除尚有困难的,由各责任主体实施助拆。
3.强拆阶段
(2020年7月1日—7月31日)
■ 对不愿自拆、不接受助拆的,依法强制拆除。
保障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
■ 成立市城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简称市领导小组),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有关领导,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任副组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主持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市有关部门、单位和有关区(开发园区)党委(党工委)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
■ 专项治理攻坚行动实行市、区(开发园区)两级领导包保制度。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5个工作组,实行分工负责制,协调解决具体问题,统筹推进各项工作。
■ 相关区、开发园区也要成立专门组织机构,配强工作人员。
2.强化统筹调度
■ 建立定期会议调度制度,市领导小组全体会议每月召开1次,市级专题调度会每周召开1次。
■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市、区两级定期研究重大案件查处情况,及时调度违法建设治理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加强沟通协调,提出处理意见。
■ 建立清单销号制度,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复核认定组对各责任主体上报、群众举报、巡查发现的违法建设制定清单、挂图作战、验收销号。
■ 建立督查通报制度,在攻坚阶段,市级层面专项督查每周开展1次,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随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并及时通报和上报。
3.压实工作责任
■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各项统筹调度指挥职能。
■ 各成员单位既要主动作为,又要齐抓共管、加强配合。
■ 相关区、开发园区是城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攻坚行动的责任主体,负责实施辖区存量和新增违法建设巡查、发现、拆除、拆后清理、绿化美化工作,负责违法建设拆除行动的风险评估、矛盾化解以及维稳等工作。
4.强化工作保障
■ 市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制定涉违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就业援助、子女入学、住房救助等帮扶方案,并于2020年4月20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 市财政部门预排违法建设专项治理攻坚经费,用于工作机构开办及运转、违建举报奖励、设立违建查处专项考核奖金等。
5.建立长效机制
■ 落实三级控违巡查发现责任制,实行新增违建巡查日报告制度,建立覆盖城乡的控违信息化平台。
■ 加快地方立法,尽快制定《马鞍山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针对违法建设“控、查、拆”等关键环节,制定《违法建设治理责任追究办法》,对违法建设治理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实施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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