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关心的马鞍山电动车登记上牌热点问题这里有解答 时间有调整 上牌更便民 购车发票找不到 携带身份证现场电子签名承诺亦可
自10月15日正式启动以来,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得到广大市民的积极支持。据统计,截至10月31日,马鞍山市城区累计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业务39666起。针对全市电动自行车用户关心的热点问题和疑惑,10月31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进行了详细解答,全力回应群众需求。
登记上牌时间调整
请广大车主合理安排时间
电动车登记上牌时间原定为每天上午8: 00至下午5:30。交警部门回应,由于公安交警要保障早中晚上下班高峰期道路的交通指挥和疏导工作,故电动车上牌进行了适当调整,调整后时间为即日起至2020年3月31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周六、周日正常开展登记上牌工作。请广大还未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车主合理安排上牌时间,以避免不必要的等待。
市区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点有整合
根据上牌工作实际,公安交警把上牌量少的点整合到上牌量大的点,增加流动上牌点(对上牌量大的社区、企业、单位提供上门服务),更好更快捷方便市民上牌。
其中,交警花山大队湖东路与湖北路登记点整合到花山大队队部登记点。交警雨山大队行政服务中心登记点整合至网络大学登记点。交警秀山大队旅游大道与霍里山大道登记点整合到001县道卡口登记点。交警楚江大队宁芜路岗亭登记点整合到楚江大队队部登记点。交警开发区大队渣湾登记点整合到示范园区队部登记点。其他各上牌点保持不变。
购车发票找不到
携带身份证现场电子签名承诺亦可
交警部门表示,电动车购买凭证(发票)是最能证明电动车所有权的凭证,法律效力最高;销售商应当依法向消费者提供正规发票,销售商没有提供的消费者应索要。对于可以去社区或单位开具电动车所有权证明,这是方便群众上牌时没有发票的救济办法之一。
据了解,为进一步方便群众上牌,公安交警完善了办事流程,对于发票遗失且无法开具所有权证明的,电动车所有人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电动车,直接前往公安交警上牌点上牌,实行所有权电子签名承诺后可以上牌。
需要特别提醒广大市民注意的是,用第二种或第三种方法上牌的,从法律角度讲,只能说明车辆挂在上牌人名下,不能完全说明车辆属上牌人合法所有;当有合法证据证明车辆系上牌人非法登记时,公安机关将撤销登记,并依法处理。
新国标电动自行车、超标车(违标车)和电摩(电轻摩)区别上牌
按照类别,目前市场上主要有新国标电动自行车、超标车(违标车)和电摩(电轻摩)。三者相互区别,需要分别按照规定登记上牌。
新国标电动自行车是指依据2019年4月15日实施的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生产、销售的,是目前唯一可以合法生产和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上正式电动自行车号牌(绿色),长久有效,驾驶人不需要取得驾驶证即可骑行(16周岁以下不可骑行)。
电摩和电轻摩是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的简称,国标依据是国家2019年4月1日实施的《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GB/T24158-2018》。根据该标准,电摩和电轻摩属于机动车。目前可以生产、销售和买卖,但必须上机动车号牌,驾驶人要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交警提醒,2019年4月1日后购买的非新国标电动车(显著特征是没有脚踏)极有可能是属于机动车的电摩或电轻摩(合格证有明显标注“电动两轮摩托车”或“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请广大市民认真识别,慎重购买。
超标电动车和违标电动车就是既不符合旧国标也不符合新国标和电摩以及电轻摩国家标准的电动车。目前不允许生产和销售。根据安徽省市场监管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通知》要求,“对4月15日前已售出的既不符合旧标准也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实行过渡期管理,过渡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发放临时通行标志,纳入非机动车登记范围。”也就是说,超标电动车和违标电动车不纳入电摩和电轻摩的机动车登记范围,按非机动车登记,上临时号牌(白色),不上机动车号牌。
此外,就广大市民关心的三县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什么时候启动,交警部门回应,含山县、和县、当涂县三县上牌工作由各县负责,详情请咨询所在县政府电动车综治部门。
记者 余萍 通讯员 秦书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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