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反家庭暴力日,娘家人在行动! 自2016年3月以来,市妇联组织接受家暴信访204起 公安定性家暴警情255起

皖江晚报 2018-11-23 11:30 大字

◆文/本报记者方燕通讯员曾榕

家庭暴力被喻为“家庭癌症”,不但直接损害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也严重影响了家庭稳定和社会和谐,作为妇女的“娘家人”,在11月25日国际反家庭暴力日来临之际,马鞍山市各基层妇联组织纷纷开展反对家庭暴力系列宣传活动,引导全社会反对家庭暴力,进一步营造妇女儿童生存发展的良好环境,促进平安马鞍山建设,构建和谐社会。

家暴受害者有年轻化趋势

来自马鞍山市妇联的数据显示,自2016年3月《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截至2018年6月底,马鞍山全市各级妇联有关家庭暴力的信访204起,占信访总量的26.8%;全市各级公安部门接到家庭暴力警情2478起,经公安机关处理反馈定性的家暴警情255起。

从妇联组织汇总的信息来看,家庭暴力多发生在一些知识水平、职业层次、社会地位较低的家庭中,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主要是女性。以丈夫对妻子施暴的居多;26岁至45岁年龄段的占多数;高中及以下文化程度占多数;下岗、无职业者占多数,受害人普遍文化程度不高,且有年轻化的趋向。

为努力构建社会化反家暴工作格局,2018年8月,市妇联先行先试,联合法院、检察、公安、司法、民政出台了《马鞍山市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这也是马鞍山市首次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在全市设立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办法系统地规范了各相关部门在处理家庭暴力案件中的职责,明确了家庭暴力案件告诫办法的标准、程序,在强化对家暴加害人的管理、跟踪回访、案件证据固定、档案管理等方面实现突破。告诫制度的出台,成为马鞍山市反家暴工作一大利器,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了新的维权救济途径。

专题培训增强反家暴操作技巧

11月21日下午,来自全市各县区人民法院法官、公安局民警及妇联维权干部近100人参加了市“反家庭暴力法”专题培训会。会上,徐业祥、潘姝、韦超三位培训老师,分别围绕家庭暴力告诫制度、人身安全保护令、反家暴法法律条款等重点内容,从不同角度解读了反家暴法的亮点,以及各级法院、公安及妇联组织实施反家暴法的职能和作用。

“强制报告制度是《反家庭暴力法》的一大亮点”,培训老师韦超介绍,家庭暴力具有隐秘性特点,现实中,许多家暴持续时间很长,知情人很多,但直到发生严重后果才被曝光。对此,《反家庭暴力法》明确了强制报告制度,对不予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单位责任人的责任。“本法释放了一个明确信号:家暴不是家务事,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

培训中,三位老师深入浅出的语言,生动鲜活的案例,使基层民警、法官和妇联干部对反家暴法有了更深入的了解,明确了自身职责,增强了操作技巧,提升了服务意识。大家纷纷表示,今后将更好地运用所学到的知识来预防与制止家庭暴力,依法维护家暴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主题宣传反对暴力让爱回家

11月25日是国际反家庭暴力日,在节点前夕,市妇联开展了“反对暴力让爱回家”反家暴宣言征集活动。全市各级妇联走进社区,面向机关,深入家庭,用妇女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宣传,据统计,在各类宣传活动中共征集反家暴宣言273条。

含山县妇联邀请中国十三大代表王自莲,带领留守妇女学习《反家暴法》,让他们明白了“打不是爱、骂不是亲”的道理,提升了大家的维权意识。当涂县妇联深入家庭宣传反家暴法,引导家庭成员、特别是广大妇女勇于对身边的家暴行为说“不”,学会运用法律武器制止违法行为,保护自身和家人的合法权益。花山区妇联通过开展反家暴宣言征集、反家暴现场咨询等活动,提高社会对家庭暴力的认知,增加辖区居民的反家暴意识……

“以前不知道,原来辱骂、恐吓、诽谤、宣扬隐私、无端指责、骚扰等也属于家庭暴力的一种形式”,居民刘女士说道,通过妇联的现场活动,她了解了很多。“比如,在遭到家庭暴力后,应该向妇联等机构寻求帮助,他们会根据家庭暴力的程度,选择帮助协调或用法律解决,这样既保护了自己,也能让部分施暴者在这种协调和约束中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给对方改过自新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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