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起伤者他逃离现场

安徽法制报 2018-10-25 11:30 大字

10月11日凌晨,在105省道含山县环峰镇朝阳行政村村口路段,一名卖菜妇女骑行电动三轮车被一辆三轮汽车追尾,事发后,三轮汽车司机下车将妇女扶到路边,又将车辆推至路边,之后便驾车逃离现场,最终民警通过卡口监控,及时将肇事车辆及司机查获。

当日5时50分,含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接到群众报警称:在含山县环峰镇朝阳行政村路段,一辆轿车撞到电动车后逃逸,要求出警处置。民警接警到场后发现,事故位于105省道朝阳村村口,事发前,庆某骑电动三轮车进城卖菜途中,被不明车辆从后方撞到,庆某在事故中受伤。民警现场询问发现,庆某已记不起是什么车辆与之发生碰撞,只隐约记得是一名好心的过路司机将她扶到路边,后来,庆某打电话报警并通知家人赶至现场。民警将庆某安排至医院治疗后,勘查发现现场并没有遗留肇事车辆的撞击碎片。民警在撤除事故车辆的同时,调取事发路口监控视频,查找肇事车辆。

经查询,民警发现当日凌晨5时31分,庆某驾驶电动三轮车在路口被一辆三轮汽车追尾,车辆被顶至中间隔离带,庆某也被甩出车外,事发后,肇事司机下车将其扶至路边,又将受损的电动三轮车推至路边,随后驾车离开现场。这名被庆某认为是好心扶她的过路司机,正是肇事者。民警通过上一路口的交通卡口图片比对,发现事发前一辆途经此地的皖L号牌的三轮汽车有较大嫌疑。民警通过信息查询,发现该车虽然登记地为宿州市灵璧县,但所有人王某住所为和县某村。民警电话与王某取得联系,经询问,王某承认发生事故的事实,在民警的要求下,当日下午王某来到交警队向民警投案。

经调查,事发前王某驾车来含山装货,车辆行至105省道含山县环峰镇朝阳行政村村口路段,不慎追尾撞到同向前方的电动三轮车,他下车将对方人和车扶至路边,自认为对方能站起来走路肯定没事,便驾车驶离现场。民警调查发现王某是一名有着21年驾龄的老司机,所驾车辆也处于合法状态,理应在事发后报警,配合交警部门和保险公司到场处理,然而正因王某盲目认为对方没事,一时心存侥幸驾车离开现场,不但要自行承担事故损失,还将因存在的严重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民警综合调查结果,依法认定王某的行为构成肇事逃逸,同时认定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目前,受伤妇女庆某经过医院治疗已经出院。王某因自己的肇事逃逸行为,受到罚款2000元、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的行政处罚。10月15日,王某到交警大队参加为期七日的满分驾驶人科目一学习。

·芮训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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