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进维权 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

安徽日报 2018-06-13 09:38 大字

随着城乡建设进程加快和农村土地被征用数量的增加,一些地方忽视农村出嫁、离婚、丧偶妇女的土地权益问题日渐突出。妇联组织主动作为,在多方支持下积极为妇女维权——

■ 本报记者 贾学蕊

出嫁女要回征地补偿款

“我们虽然嫁到外地,但户口和承包地都在娘家,村里征地补偿的收益应当有我们一份。 ”6月10日,含山县林头镇卧虎村出嫁女金慧说,她们7名出嫁女一起把娘家所在的村民组告上法庭,打赢了土地维权官司。

28岁的金慧性情温婉恬静,平时极少与人发生争执。接受记者采访时,她说自己过去从没有想过有一天会跟人打官司,“但既然道理站在我们这边,法律支持我们,我们就想争一争。 ”

2016年1月,因高速公路建设需要,卧虎村蛮金村民二组部分基本农田被征收,征地补偿款按人口分配,每人5000元。该村民组在讨论确定征地补偿分配方案时,将金慧等出嫁女排除在外。

“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 ”出嫁女不能参与村集体经济组织事务,不能参与征地补偿分配,这在农村已成惯例。但当时,农村妇女土地确权相关政策宣传在全省农村已经家喻户晓。 “出嫁女可以在娘家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能不能平等享有征地补偿收益? ”金慧等7名出嫁女向镇村妇联干部咨询得知,像她们这样户口和承包地都在娘家、在婆家没有分到土地的出嫁女,在征地补偿收益上,应当与娘家的其他村民享有同等待遇。

金慧等7名出嫁女据此向村民组讨要人均5000元的征地补偿款。“一开始是我们自己找村民组协商要钱,后来也多次找到妇联组织介入调解,但都没有成功。最终我们获得了免费的法律援助,通过打官司成功维权。 ”金慧介绍。去年3月,含山县人民法院经法定执行程序,从蛮金村民二组征地补偿款账户中划拨资金执结了此案,有效维护了出嫁女的土地权益。其中1名离异妇女2011年将儿子的户口迁回娘家,这个小男孩也获得了征地补偿。

“本案引用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及《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明确了出嫁女在未迁出原户籍的情况下,其获得征地补偿款的权利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具有典型意义。 ”含山县人民法院法官吴程新介绍。

推动“名下有权”落实

土地权益是农村妇女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全国最早开展确权登记颁证试点的省份之一,安徽省于2016年底基本完成了土地确权工作,全省完成确权登记颁证村 (居)15547个,确权面积8057.1万亩,分别占应确权村(居)的100%,占应确权面积的95.9%。

省妇联2014年7月被正式增补为全省土地确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到2016年土地确权工作基本完成,全省各级妇联组织累计化解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纠纷322件。妇联组织参与土地确权工作,代表妇女提出维权主张,配合党委政府做好政策法律宣传、情绪疏导、矛盾化解等工作,有效维护了农村妇女土地权益。

土地确权工作完成后,在含山县清溪镇太平村,村民们普遍接受了儿子、女儿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观念,一部分老人还给出嫁的女儿送粮送钱。“女儿出嫁后,承包地留在娘家,老人代为打理,但田里的出产、土地流转收益,仍然算清楚交给女儿。有的女儿孝顺不愿意要,老人还不依。 ”太平村妇联主席王自莲告诉记者,近两年村里偶尔有些关于土地权益问题的小纠纷、小矛盾,妇联干部及时上门做做调解、说说法律政策,不用出村就很快化解了。

随着城乡建设进程不断加快,因拆迁、土地流转、棚户区改造等造成的农村土地被征用数量逐年增加,一些地方忽视农村出嫁、离婚、丧偶妇女权益的问题日益突出,由此引发的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案件呈上升趋势。

“对此,我们要求全省各级妇联组织围绕‘证上有名、名下有权\’的落实情况,开展深入调研,及时发现问题、调解矛盾,并为妇女维权提供法律援助,避免确权工作结束后农村妇女土地权益‘挂空挡\’、留后患的情况。 ”在6月11日至12日召开的全省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现场推进会上,省妇联副主席高莉说。

巩固成果拓展维权领域

现实中,一些农村出嫁、离婚、丧偶妇女的土地权益容易受到侵害,农村妇女很难获得宅基地分配权。为更好地巩固土地确权成果、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省妇联要求全省各级妇联组织大力宣传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继续开展好情绪疏导、矛盾化解等工作;广泛动员妇女群众努力学习法律知识,不断提高维权意识和依法维权的能力。

“我们建议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比如修改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加大对侵害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行为的制裁力度;增强 《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的可操作性,加大对侵犯妇女权益行为的惩处力度。 ”省妇联相关负责同志表示。

村“两委”干部、村民代表中,女性比例偏低,这使得在涉及利益分配等农村重大事务的决定中,女性的利益诉求很难充分表达。省妇联权益部相关负责人建议,提升女性在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大会中的比例,最好不低于30%,以保障农村妇女的知情权、话语权。同时,进一步明确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在保障妇女土地权益方面的义务和责任。

去年8月,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其中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确认,规定既要得到多数人认可,又要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权益,切实保护妇女合法权益。

“巩固和拓展土地确权成果,多方争取支持,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维护好妇女权益,是我们面临的新课题。 ”省妇联相关负责人表示,省妇联将积极跟进安徽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探索推进相关办法措施的出台,从源头上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使她们不论婚姻状况如何,都不丧失应有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和相关权益。

·延伸阅读·

金寨县:“三个着力”维护妇女宅基地权益

2015年,金寨县被批准为全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县。改革试点过程中,该县坚持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坚持做到 “三个着力”,切实保障妇女权益。

着力认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该县《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办法》规定,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嫁入、入赘、收养迁入新的集体经济组织后,取得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迁入人应当登记入户,未登记入户、但已丧失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并成为新家庭成员的,可以认定为取得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在金寨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有关政策解答中,明确指出一户两个女儿均出嫁,父母死亡之后,房屋继承问题按继承法规定处理。合法继承后若符合有偿退出仍可保障。

着力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宅基地改革政策。妇女平等享受宅基地改革的各项叠加政策,如对到县城或集镇购买商品房的妇女,平等享受按800元/平方米、200元/平方米给予“房票”补贴;平等享受该县“50+3”有偿使用费阶梯累进收费办法,对新建住房低于规定宅基地面积标准的,给予100元/平方米奖励;对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自愿放弃申请的,按2万元/户给予奖励等。

着力在农房所有权登记中探索推进维权。2016年8月,金寨县被确定为全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示范县,去年该县宅基地和房屋权调外业工作已全部完成。为保障妇女权益,该县将参照国有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相关办法,探索对农房所有权初始登记实行实名制。比如由各乡镇不动产所要求夫妻双方到场进行问询,按夫妻双方意愿确定不动产证姓名及共有人,以明确农村妇女房屋所有权。 (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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