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马鞍山市环境质量总体平稳
核心提示
2017年马鞍山市环境质量总体平稳。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为65.6%,全年首要污染物为细颗粒物(PM2.5)。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主要河流各监测断面水质均符合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城市主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稳定保持在100%。城市声环境质量继续保持稳定。辐射环境质量和生态环境质量整体良好。全年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
关注一:大气环境
环境空气质量2017年,马鞍山市空气质量指数(AQI)范围在23~279之间,其中空气质量状况为优的天数有44天,为良的天数有194天。细颗粒物(PM2.5)年均值浓度为50微克/立方米,超过国家二级标准限值;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值浓度为83微克/立方米,超过国家二级标准;二氧化硫年均值浓度为17微克/立方米,达到国家一级标准;二氧化氮年均值浓度为39微克/立方米,达到国家一级标准;一氧化碳日均值第95百分位浓度为1.8毫克/立方米,达到国家一级标准;臭氧最大8小时平均值第90百分位浓度为188微克/立方米,超过国家二级标准。
酸雨2017年,酸雨频率为1.06%,降水pH值年均值为6.35。
关注二:水环境
2017年,马鞍山市新增了2个监测断面,分别为裕溪河包家墩断面和得胜河含山和县交界断面,加上原有的长江马鞍山段、采石河、雨山河、慈湖河、得胜河、裕溪河、姑溪河、青山河和石臼湖各监测断面(点位),共16个监测断面(点位),总体水质状况为良。其中,Ⅰ~Ⅲ类和Ⅳ~Ⅴ类水质断面比例分别为75%和25%。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指标监测值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Ⅱ类标准限值,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
长江马鞍山段四个监测断面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水质状况为优。
采石河上游监测断面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水质状况为轻度污染;下游监测断面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状况为良。
雨山河下游监测断面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水质状况为中度污染。
慈湖河下游监测断面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水质状况为中度污染。
青山河当涂查湾监测断面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水质状况为优。
姑溪河两个监测断面(姑溪河大桥和当涂水厂)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状况为良。
得胜河入江口监测断面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状况为良。得胜河含山和县交界断面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标准值,水质状况为中度污染。
裕溪河两个监测断面(运漕镇和包家墩)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状况为良。
石臼湖监测点位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状况为良。
关注三:声环境
道路交通噪声2017年,全市昼间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为一级,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67.3dB(A)。道路交通噪声昼间等效声级范围在59.7~75.1dB(A)之间。
区域环境噪声2017年,全市昼间区域声环境质量为三级,区域环境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5.6dB(A)。区域环境噪声昼间等效声级范围在48.1~62.8dB(A)之间。
关注四:环境保护行动
突出环境问题整改
马鞍山市全面落实中央、省环保督察以及中办《专题回访调研报告》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累计关停取缔“小散乱污”企业232家,拆除非法码头82家,关停船舶修造企业22家,关闭搬迁禁养区养殖场户497家,关闭整顿非煤矿山62座,关停取缔化工企业3家,全面完成石臼湖围网拆除任务。
成立了由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主任)的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各类问题整改。制定了《马鞍山市突出环境问题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和《马鞍山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核查考核办法》。建立整改问题清单,细化分解工作任务,明确整改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实行签单销号、一案一档制度,整改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同时实行市级领导包保整改工作制度,成立6个联合督查组,加强现场督查督办。制定实施了淘汰落后产能、河长制、湖长制、林长制、采石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违法违规问题企业整治、畜禽规模养殖管理、非法和无证码头整治、非煤矿山综合整治等17项全市性环境保护长效机制。
截至2017年底,马鞍山市777项各类环境问题均按时限完成整改并报结销号。其中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涉及马鞍山市的8个方面、23项立行立改问题全部上报销号,在全省率先完成年度整改任务。
污染防治
大气污染防治。明确工作任务,制定蓝天行动计划、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计划,完成省政府考核的283个重点项目。坚持问题导向,落实蓝天行动检查督查工作方案,下发问题整改单30份,整改问题点位249个。强化工作举措,针对重污染天气及重点时段,采取工地停工、企业停限产、车辆绕行等超常规管控措施,联合各部门开展24小时不间断督查、按日调度、定期通报等工作,有效削减了污染峰值。实施联防联控,顺利完成国家公祭日、世界互联网大会等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工作,相关城市专门致函予以感谢。突出重点工作,开展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一日三巡”工作,实现重点时段环保部卫星监测和省巡查“零”火点;组织开展56家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摸底排查;加快高污染车辆淘汰工作,全年淘汰高污染车辆991辆。圆满完成大气考核目标,全年可吸入颗粒物(PM10)均值为83微克/立方米,省政府通报考核排名全省第六。超额完成省政府下达减排任务,全市二氧化硫排放量29998吨,较2015年削减30%(省下达目标12.99%);氮氧化物63333吨,较2015年削减17.8%(省下达目标12.1%)。
水污染防治。印发了《马鞍山市水污染防治专项总体实施方案》、《采石河水体达标方案》、《马鞍山市2017年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开展工业集聚区水污染物防治调查,建立了全市11个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一园一档”及污水处理厂“一厂一档”,顺利完成国务院六部委《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专项督导迎检工作。完成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会同芜湖市、滁州市编制完成《青山河水体达标方案》、《滁河水体达标方案》,签署了水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协议,开展了联防联治工作。与南京市环保局联合建立和实施了《石臼湖共治联管水质改善工作机制》,推动了石臼湖共治联管。城区黑臭水体治理稳步推进,25条黑臭水体治理初见成效。大力实施水污染物减排,据初步统计,2017年,马鞍山市化学需氧量排放量23690吨,较2015年削减15.05%(省下达目标4.55%);氨氮排放量2748吨,较2015年削减21.18%(省下达目标7.13%),超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减排任务。
土壤污染防治。印发了《马鞍山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市、县(区)政府与26家土壤污染防治重点监控企业签订了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完成全市507家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的空间位置遥感核实,全市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核实及详查单位划分。对全市现有涉重金属企业重金属排放情况开展摸底调查。制定了《马鞍山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初步建立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库,实施了向山镇硫铁矿废弃地治理修复项目、花山区濮塘镇废弃矿区治理修复项目。
关注五:环境执法监管
马鞍山市严格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及配套办法,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加强“行刑衔接”工作,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全年环保部门依法实施限产、停产90家,查封、扣押67起,移送行政拘留16起,移送环境刑事犯罪案件5起。共计出动环境监察执法人员12652人次,现场监察10543厂次,实施行政处罚199件,处罚金额825.15万元。
关注六:工业固体废物管理
2017年,马鞍山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2227.62万吨,综合利用量2062.92万吨,其中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1.06万吨。处置量20.06万吨,综合处置利用率93.46%。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38.16万吨,危险废物产生的行业主要为钢铁、化工、造纸、金属制品、电器拆解等,危险废物种类主要为废酸、精(蒸)馏残渣、涂料废物、焚烧飞灰、含铬废物等,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利用率为100%,其中31.57万吨企业自行处置利用。
关注七:辐射环境管理
马鞍山市99家辐射工作单位均依法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现有密封放射源131枚,射线装置277台,主要为医疗用X射线机和工业用X射线探伤机等。全年安全收贮4枚闲置废弃放射源,安全收贮率100%。全年未发生辐射安全事故。
关注八: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2017年,马鞍山市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683份,审批项目总投资额692.9亿元,其中环保投资44.4亿元。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463份,涉及总投资额60.4亿元,其中环保投资3.5亿元。强化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管理,1-9月全市共完成各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253个。自10月1日起,根据《建设项目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自主进行。
关注九:生态强市建设
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马鞍山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总体规划(2016-2020年)》,重点围绕“六大体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市政府印发《2017年生态强市建设工作要点》,部署32项生态建设工作任务。市财政安排3000万元作为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资金补助4大类11小类生态创建项目。制定《关于开展2017年度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结合一体化推进农村“三大革命”工作,完成20个建制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编制《马鞍山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和《马鞍山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规范了马鞍山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设计。和县石杨镇等3个乡镇、含山县林头镇青龙村等5个行政村获得全省第十一批省级生态乡镇、生态村的命名。马鞍山市绿色发展指数位居全省第三。马鞍山市生态环境质量保持良好水平,未发生重大生态环境破坏事件。
关注十:环境宣传教育和信息公开
马鞍山市积极借助《马鞍山日报》、马鞍山广播电视台等市主流媒体,先后开展排污许可证、大气污染治理、“六·五”环境日等主题宣传,召开“六·五环境日新闻发布会”、“排污许可证实施新闻发布会”,完成中央、省环保督察信息公开和宣传报道。开展了以“守护碧水蓝天绿地,建设生态美好家园”为主题的马鞍山环保世纪行活动和“唱响生态文明、打造生态强市”主题文化活动。组织马鞍山市中小学校参加“国际环境小记者项目”国内选拔赛,马鞍山市11件作品获奖。市青少年环境教育基地全年接待来自全市中小学生及社会团体共2万5千人次参观学习。截至2017年底,马鞍山市共创建绿色学校121所,其中,国家级2所,省级24所,市级95所。创建国家级绿色社区1个,省级绿色社区16个,绿色示范社区35个,市级绿色社区83个。
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全年马鞍山市环保网站发布信息2452条,政务微博发布496条,并开通了马鞍山市环保局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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