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2018年一季度全市“两治三改”违法建设专项治理情况的通报
2018年,是“两治三改”违法建设专项治理任务完成验收年。“两治三改”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任务重、时间紧,为全面推进全市"两治三改"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查找不足,分析原因,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现将一季度全市"两治三改"违法建设专项治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全市“两治三改”违法建设专项治理推进情况
截至3月20日,“两治三改”违法建设专项治理行动共拆除违建145起、5787.57㎡,分别完成目标任务的25.66%和29.91%。其中,含山县36起、907.57㎡,分别完成目标任务的27.48%和15.64%;和县5起、119㎡,分别完成目标任务的10.42%和3.19%;当涂县28起、722㎡,分别完成目标任务的70%和56.81%;花山区8起、255㎡,分别完成目标任务的3.43%和7.8%;雨山区36起、426㎡,分别完成目标任务的65.45%和74.35%;博望区1起、1000㎡,分别完成目标任务的8.33%和82.58%;市开发区16起、145㎡,分别完成目标任务的76.19%和42.4%;慈湖高新区4起、204㎡,分别完成目标任务的57.14%和65.38%;郑蒲港新区6起、1589㎡,分别完成目标任务的46.15%和65.78%;示范园区5起、420㎡,分别占目标任务的100%。
二、存在问题及要求
虽然一季度各责任单位都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按照省“两治三改”违法建设专项治理目标任务19353.06㎡必须在2018年底前完成要求,“两治三改”违法建设治理目前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我们高度重视,及时整改。
一是“两治三改”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推进不平衡。一季度结束,从10个控违责任主体的推进效果看,个别责任主体推进进度过慢,和县仅完成面积总量的3.19%,花山区仅完成面积总量的7.8%,含山县仅完成面积总量的15.64%。为此,各单位要对照目标任务逐级分解,细化责任。各控违责任主体要根据要求及时调整计划,抓紧实施,提高查处效率,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目标任务。
二是“两治三改”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组织领导不平衡。从治理推进效果看,个别责任主体组织领导不够重视,推进力度不够。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新区管委会要切实建立“两治三改”违法建设治理领导挂钩联系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城镇拆违专项行动,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保障专项治理行动顺利推进。
三是“两治三改”违法建设专项治理信息公开宣传疏导不到位。按《安徽省治理违法建设信息公开实施方案》(建城〔2017〕225号)要求,各责任主体均未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各责任主体要强化“两治三改”违法建设专项治理信息公开,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两治三改”三年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皖办发〔2017〕30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皖政办〔2017〕18号)等要求,切实加强治理违法建设信息公开,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进一步加强宣传造势,特别是要利用拆违现场搞好宣传,立足于自拆、助拆,做到“拆除一处,教育一片”。对重点人员,要逐户做好思想工作,尽力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做到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争取其理解和支持拆违工作。
四是“两治三改”违法建设治理监督检查不到位。在对“两治三改”违法建设治理现场督查中发现个别责任主体整治不彻底,未能做到治理到位,清除干净。各责任主体要坚持以拆促治,搞好拆违后的环境整治,要加强动态监管和巡查督查,做到“拆一片、清一片、管一片”,确保违法建设不“反弹”。要切实发挥举报箱和举报电话作用,鼓励和引导群众当好控违查违的“信息员”,确保拆违行动取得实效。
下一步,该局将围绕《马鞍山市“两治三改”三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党办〔2017〕48号)文件,加强对“两治三改”违法建设治理的监督检查,落实销号责任制度,对拆违行动督查情况进行季通报,同时严格按照《马鞍山市“两治三改”三年专项行动考核办法》实施考核并纳入季度及年度控违工作目标考核。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对照各自考核目标,加强调度、全力推动,切实提高推进速度,确保在规定时间节点前完成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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