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如何申办门诊规定病种补助
1月9日,市民袁女士拨打本报热线13335551890反映,其本人是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去年9月初被诊断出患有高血压,并一直在吃药维持病情。袁女士说,她每天吃药要三四元,加上其他费用,一个月下来就要将近300元的费用,对她而言是一笔不小的支出。前段时间,袁女士听身边朋友介绍,类似她这样的情况可申请办理门诊规定的病种补助。袁女士特意拨打本报热线想了解如何办理,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就袁女士的问题,记者当天下午向马鞍山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管理服务中心进行了咨询。
该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果参保人员参加的是马鞍山市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患有门诊规定病种的,由本人或代理人到市、县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领取(也可在市人社局网站下载)并填写规定病种门诊医疗申请表、由本市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或专科定点医疗机构相关专科医生填写鉴定意见,并附上本市二级以上(含二级)或专科定点医疗机构相关科室副主任医师以上(含副主任医师)签名的诊断证明书和门诊就医病历记录(或住院出院小结),相关检查阳性资料需报医保中心审核确认。
和县、含山、当涂县参保人员的病种补助申请,可到当地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办理。
该工作人员称,符合马鞍山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确认标准的,将录入病种信息,不符合确认标准的不予录入;资料不全的补全材料后再办理。其中,饮食控制无效的糖尿病、冠心病(心绞痛、心肌梗死)、心力衰竭(心功能三级以上(含三级))、高血压Ⅱ期以上(含Ⅱ期)、脑血管意外功能障碍恢复期等5个病种,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下旬组织相关医学专家进行集中鉴定,经鉴定符合标准的,录入信息系统,次月起即可享受门诊规定的病种待遇。
本报记者高文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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