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同志,捕鱼也违法吗?”
本报讯2020年11月,当涂县湖阳镇的邢某照常在石臼湖旁放下地笼捕捞鱼虾,被蹲守已久的湖阳镇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
原来,邢某从2020年3月就开始在石臼湖流域偷偷捕捞鱼虾,后来还多次收放地笼,这一线索被当地派出所发现,最终在11月邢某再次收放地笼时被抓获。根据当涂县渔政监督管理站认定,邢某使用的地笼为密眼网,系禁止使用的渔具,且捕鱼地点石臼湖水域为全流域禁渔区,公安机关以邢某涉嫌违反《刑法》第340条规定,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向当涂县检察院提交移送审查起诉。
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官讯问邢某时,他发出了疑问:“检察官同志,捕鱼也违法吗?”原来,已经70多岁的邢某世代是渔民,在石臼湖旁生活了几十年,捕捞鱼虾谋生也有几十年了,在他看来,捕捞水产这是再正常不过的营生。面对邢某的“灵魂拷问”,检察官耐心细致地给予了解答:为了有效保护长江重要支流水生物资源,全面贯彻“长江10年禁渔”的政策,当涂县农业农村局在2019年7月就发布了《关于在我县长江干流及重要通江支流禁渔的通告》,通告中明确指出,马鞍山市内长江干流、水阳江水系、石臼湖水系等重要水系,自2019年7月1日0时起至2030年12月31日24时止实行禁渔,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被禁止从事捕捞作业。而邢某总觉得这个政策就是吓唬人的,认为偷偷摸摸捕地捞点鱼虾没啥大事,才会一次次地偷捕,最终被抓。
经过检察官耐心细致的普法,邢某终于认识到了原来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多次捕捞甚至涉嫌犯罪,邢某懊恼不已,对自己的行为深表悔意。当涂县检察院的检察官们认真审查了案件,鉴于邢某犯罪时已年满75周岁,且悔罪态度良好,自愿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轻微,依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邢某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邢某表示,他回去一定要跟身边所有的亲朋好友好好普及禁渔相关政策,千万不要像他这样稀里糊涂地犯了法都不知道。胡小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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