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涂城区 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马鞍山日报 2021-02-02 08:01 大字

当涂城区

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本报讯(记者 吴黎明) 临近春节,很多当涂市民关心烟花禁放的情况。记者昨日从当涂县获悉,该县城区全年禁放区域并无任何变化。

禁放区域为当涂县城区(马芜高速—姑溪河—当涂经济开发区北区长江岸边—市县交界处所合围区域,已托管给马鞍山经开区的章塘村除外)范围内。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500元罚款、行政拘留处罚。违法违规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依法没收非法物品和非法所得,并处10万元罚款。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并处1000元罚款。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给予五日以上十日以下行政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不听其他禁放工作人员劝阻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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