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婚内“出轨”,为“第三者”买房买车赠送财物 妻子起诉“第三者”还钱,追回35万

皖江晚报 2020-09-04 03:18 大字

丈夫婚内“出轨”,为“第三者”买房买车赠送财物

妻子起诉“第三者”还钱,追回35万

丈夫婚内“出轨”,为插足婚姻的“第三者”买房买车赠送财物,最终因琐事矛盾终止情人关系。情感纠葛闹剧落幕,妻子李某将“第三者”肖某告上法庭,要求对方退还财物。近日,当涂法院作出判决,丈夫的赠与行为无效,“第三者”返还35万元。

婚外恋纠葛最终闹上法庭

庭审中,妻子李某作为原告,“第三者”肖某是被告,丈夫张某作为第三人参加了诉讼。李某诉称,被告肖某在明知张某有配偶的情况下仍与其保持情人关系,期间张某在李某不知情的情况下陆续向肖某赠与了大量钱款用于其购车、购房、房屋装修以及其日常生活。张某未经李某同意将此款项赠与被告,系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请求法院确认赠与行为无效并由肖某返还财物60万元。

被告肖某辩称被张某欺骗,是不知情的受害者。其与张某互相转账,系共同消费行为。

丈夫张某作为第三人陈述,其与年龄差距20岁的肖某相识后逐渐发展成情人关系,3年时间内为对方通过刷卡方式为其购买车辆、支付住房首付款、偿还房贷、支付生活费,为肖某父母出钱装修、购买年货,直到2019年两人“分手”,肖某及其父母都是知情的,不存在欺骗行为。

法院判决“第三者”返还财物

庭审中,法官仔细查明案件事实,逐一核实双方提交的银行转账流水、承诺书等相关证据,最终确认张某刷卡赠与金额39万余元。综合证据认定和调解情况,最终原告李某只要求被告肖某返还现金35万元,其余予以放弃,第三人张某对此并无异议。

法院认为,夫妻双方应当相互尊重、相互忠诚、平等相待。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第三人与原告是合法的夫妻关系,其未征得原告同意,将大量财产赠与其是情人关系的被告。该赠与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且有违于社会的公序良俗,该赠与行为无效。被告虽否认收到第三人赠与款,但并未提供相反证据证明,因此不予认定。

最终法院判决第三人张某的赠与行为无效,被告肖某返还原告35万元。

记者 吴黎明 通讯员 邰伦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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