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做好疫情防控期间 困难企业和职工缓缴和降比工作
为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精神,支持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复工复产,降低疫情对缴存单位和职工的影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积极做好相关保障工作:
一是超前部署,及时制定支持政策。中心结合疫情超前谋划,主动作为,第一时间出台了《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保障措施的通知》及其相关政策解读,落实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并通过QQ群、微信平台、网站等相关媒体及时将政策向企业进行宣传,力求让企业和职工迅速了解这一惠企政策。同时,还公布了疫情防控期间公积金缓缴和降比业务办理流程。这项支持政策出台走在全省前列,省委办公厅转发了马鞍山市的做法。
二是快速受理,主动回复企业诉求。对各企业疫情防控期间申报的缓缴和降比情况,中心主动与申报企业沟通了解、掌握情况,减少申报材料,简化办理流程,企业只需将《关于缓缴住房公积金的申请》、《疫情防控期间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批表》传至指定邮箱,中心将于2个工作日内审核后电话反馈结果。
三是落实责任,明确补缴方案。中心将职工贷款逾期延长到6月30日,企业受疫情影响缓缴住房公积金的,缓缴期内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权益。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要求各申报企业明确住房公积金缓缴补缴的时间、人数、金额等具体方案,缓缴期满后按照方案及时补缴到位。若企业缓缴期满后,仍经营困难无力缴存,可在与职工充分协商的前提下,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公积金缓缴或降低比例手续,缓缴、降低缴存比例期限最长均不超过1年。
截至目前,全市共有91家单位申请阶段性缓缴住房公积金,中心已审核通过84家单位共5090名职工缓缴,累计缓缴金额1245.32万元。4家单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缴存比例由7%降至5%。目前还有7家单位因申报资料、补缴方案不完整,正在受理当中。
经中心审批的缓缴单位中大都属中小微型企业,具体情况是:按区域划分:市区单位61个,当涂县11个,和县5个,含山县7个。按行业类型划分:住宿餐饮业5家,文化旅游业19家,交通运输业6家,商业零售业22家,房地产业7家,生产制造业23家,物业公司2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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