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拒不还钱,依法定罪判刑 省高院发布打击拒执犯罪典型案例,2019年追究刑事责任980人
本报讯又到年尾岁末,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很多人还在为手中的债务而烦恼。法院明明判处对方归还自己本金和利息,但欠款人却视若无睹,拒不执行,你说气人不气人?2019年是安徽法院解决执行难的再出发之年,也是巩固“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成果的建设之年。2019年,全省法院对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共罚款1260万元,拘传30433人,拘留10867人,移送(自诉)追究刑事责任980人。各地法院纷纷开展“春茶行动”“麦芒行动”、凌晨突击、假日突袭等,对失信被执行人施以重拳铁腕。1月3日,省高院发布打击拒执犯罪典型案例。
开豪车,每年拿着20万分红却拒不还钱
早在4年前,当涂县人民法院就曾作出民事判决,判定窦某归还周某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窦某未按照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周某向当涂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后,当涂县人民法院分别裁定查封窦某与其妻子唐某共同所有的住房一套,奥迪小轿车、奔驰牌小轿车。2017年9月22日,因窦某拒不执行,执行人员决定对其罚款10万元,窦某未予执行。2017年10月17日,执行人员再次送达责令交付被查封车辆通知书等,窦某再次未予履行。
2017年10月31日,当涂县人民法院决定对窦某拘留十五日。之后,法院得知窦某在马鞍山某公司有隐形股份,每月根据公司盈利情况有分红收入。2017年,窦某就得到近20万元收入。此外,窦某与他人共同经营一加工厂,有相关收入。
经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当涂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本案。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窦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判决被告人窦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刑事判决书生效后,当涂县人民法院依据生效的刑事判决书认定的内容,依法足额提取豪泰石子加工厂拆迁补偿费。
房款悄悄转入女儿名下,支付全款后仍被判刑
2017年6月22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对判定陈某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杨某某货款388200元以及逾期付款利息。
判决生效之后,陈某某一直不履行义务,杨某某遂于2018年1月17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包河区人民法院当日依法立案执行。后经邮寄送达和电话联系,陈某某均未履行判决,包河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2月1日作出限制陈某某高消费决定,同年5月5日将其纳入失信者名单。
2018年5月,陈某某将其名下位于武汉市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一处房产出售,5月4日陈某某收到部分房款71万元后,但并未将其用于履行法院判决确定的义务,而是将其中65万元转至其女儿账户,5万元转入其妻账户,另1万元自提。2018年12月1日,被告人陈某某被抓获归案。2018年12月20日,陈某某主动履行了案件款534209.95元。
本案中,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但一直拒不履行,在出售自有房屋后,将财产转移至自己妻子和女儿名下,是典型的不诚信行为。其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虽其在被抓获后支付了全部欠款,法院综合考虑其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2019年5月14日,包河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陈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张梦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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