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天下之大业 ■市农业农村局 李淼
新中国成立70年,是一部国民的奋斗史,一部国家的成长史,更是一部马鞍山“三农”的史诗巨作。
一、历史与现实:波澜壮阔70年
70年来,马鞍山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巨大变化,仅选取10个时间节点,以便深切地感受马鞍山市“三农”的重大变化。
——1950年,实现耕者有其田。1950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土地改革法,广大农民第一次成为这块新兴土地上真正的主人。
——1960年,人民公社。1958年8月前后,马鞍山市和全国其他地方一样,掀起了人民公社化的热潮,至年底,几乎所有农户都参加了公社。
——1978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几乎与小岗村同步,马鞍山市当涂县大公圩地区、花山区濮塘镇等地已经进行了类似“包产到组”“包产到户”的生产实践。至1979年底,全市就基本解决了温饱问题。
——1984年,丰收的烦恼。1984年,马鞍山市首次出现“卖难”。为解决类似问题,中央连续颁布了5个中央一号文件。从此,“一号文件”就成了中央“三农”政策的代名词。
——1991年,乡镇企业异军突起。乡镇企业向城镇集中发展,向农村进一步延伸。至上世纪末,马鞍山市农村乡镇企业已近2000家,名副其实是“天下三分有其一”。
——2006年,告别“皇粮国税”。2006年1月1日,绵延了2600余年的“皇粮国税”正式取消,同年国家还开始对种粮农民进行补贴。
——2008年,城镇化拐点出现。2008末,马鞍山市城镇化率首次超过50%。
——2010年,“土里刨食”渐行渐远。2010年,马鞍山市农民家庭经营性收入首次低于30%,“一方水土养一方人”逐渐退出了历史舞台。
——2014年,现代都市农业。确立了现代都市农业发展定位,农民收入连续13年保持全省第一。
——2018年,乡村振兴战略。明确打造乡村振兴样板区的工作目标,乡村振兴战略在一江两岸喷薄而出。
二、启示与意义:传承发展创新
坚持党的领导是根本保证。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历届市委、市政府始终把加强和改善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作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政治保证,确保了马鞍山市“三农”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坚持重中之重是前提基础。市委、市政府始终把“三农”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持续加大对农业保护支持力度,为马鞍山市全面稳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坚持改革创新是路径支撑。始终把改革创新作为农村发展的根本动力,从深度和广度上推进市场化改革,有力地打破了制约生产力发展的桎梏。
坚持城乡统筹是必要保障。农业现代化与工业化、信息化和城镇化发展同步推进,有力地实现了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坚持富裕农民是最终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农民意愿,促进农民全面发展,让农民群众充分享受马鞍山市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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