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事故发生2小时内应上报

皖江晚报 2018-12-20 10:54 大字

本报消息记者董磊通讯员周建军报道近日,当涂修订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事故发生2小时内应上报。

根据应急预案,农业、卫生计生、市场监管等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应当立即向县食安办和同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通报,并按职责依法采取有效控制措施。通报主要事项为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食品安全事故、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食品安全事故、其他经研判认定的涉及食品安全的重要敏感信息。

应急预案明确,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在事发2小时内向事发地食安办、食品安全监管、卫生计生部门报告;接报的食安办、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按规定在1小时内,最迟不得晚于2小时向本级党委、政府和上级食安办、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并通报同级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

接到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后,事发地政府以及食安办、食品药品监管、卫生计生、公安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先期处置,进行调查核实,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态扩大蔓延。

预案指出,对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的,或者在食品安全事故预防、报告、通报、调查、控制和处理等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根据有关规定,由县食安办(县市场监管局)会同监察机关及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调查,查明原因、性质,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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